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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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 1 建设项目特点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境内,工程清水池设在东乌旗旗政府所在地乌里雅斯太镇东南部1.5km处。东乌珠穆沁旗(简称东乌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全旗总土地面积4.73万km2,其中天然草场面积达6917万亩,全旗户籍人口5.65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4.08万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于2006年开始建设,2008年初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被列入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产业群和“双百亿工程”重点开发园区。目前园区已初具规模,工业园区2010年实现产值53.6亿元,

2、利润总额5.8亿元,税金总额3.5亿元,从业人员2991人。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以乌拉盖水库为水源,取水工程利用已建乌拉盖工业园区引水工程,供水泵站布置在该工程输水管线末端的蓄水池附近。本供水工程设计范围从指定的水源地乌拉盖水库取水至新建的工业园区清水池,内容包括:供水工程、输水工程、蓄水工程;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乌拉盖水库工业用水指标分配情况的函(锡署字20124号),乌拉盖水库工业供水配置给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2400万m3/a的水指标,供水保证率为97%。本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水库水不进行处理,由已建水库取水泵站取水至乌拉盖工业园区蓄水池

3、,在蓄水池新建供水泵站将原水直接输送至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安全水池;经工业园区内配水管网输水至各用户后,各用户根据自身用水水质要求对来水进行处理利用。2 工作过程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2008年初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2011年被列入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产业群和“双百亿工程”重点开发园区。为了进一步加快东乌旗工业化进程,提高地区工业化水平,推进东乌旗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东乌旗旗政府决定将乌拉盖水库做为水源地,向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东乌珠穆沁旗林水局委托,我院于2007年9月对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的勘测、设计展开了工作,并对供水工程的取水

4、水源、输水管线等位置进行了现场踏勘。2012年编制完成该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避让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2014年工程设计人员再次对工程线路进行了勘测、设计,将供水管线全部调整出保护区以外,于2015年12月完成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东乌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5年8月承担了东乌旗乌里雅思太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过深入项目所在区域实地查勘,收集了大量资料,组织了公众参与调查并进行了公示,于2016年1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

5、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查。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本工程特性、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特征及工程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水资源配置及水文情势影响、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及施工期环境影响三个方面。水资源配置及水文情势:本工程所在乌拉盖河属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18亿m3,径流年内及年际间分配极不均匀。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06150号文进行了批复,将乌拉盖水库调整为工业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旅游等综合利用。2012年3月乌拉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经过复核仍维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建2006150号文批复的各特征水位不变。本次供水工程最终水源为乌拉

6、盖水库,其供水规模、过程是否超出乌拉盖水库设计指标,从而挤占水库其它用水户用水指标,影响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并且,是否会因此改变乌拉盖水库原设计兴利调节方式,从而加剧因乌拉盖水库运行对河流下游水文情势的影响。敏感生态保护目标保护:本工程供水管线段落可能涉及乌拉盖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工程是否穿越保护区,工程的建设、运行是否影响保护区生态完整性及其中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需注意实施哪些必要生态保护措施,均为本次评价关注的重点。施工期环境保护:根据工程特点,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产生在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作用因素及其影响范围、影响对象和影响程度,施工期主要应采取的环保措

7、施,均为本次评价关注重点。4 报告书主要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基于当地水资源的分布及水资源量,使有限的水资源能更好的为工业建设服务,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本项目符合鼓励类中水利类第3条“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本工程年取水量2400万m3,以乌拉盖水库为水源,利用已建乌拉盖工业园区引水工程,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部分项目提供生产用水,符合东乌珠穆沁旗“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工程特性、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特征及工程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水资源配置及水文情势影响、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8、三个方面。供水工程对当地的环境产生的影响有利有弊。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为地区输送优质水源,保证工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起拉动作用;不利影响表现在施工期由于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会对环境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减轻和减缓。本工程不属于污染型建设项目,工程运行本身不涉及到产生新增污染等问题,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总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工程建设可行。 1 总则1.1 任务由来东乌珠穆沁旗地处内蒙古高原东部,大兴安岭西麓,为大兴安岭山地森林向内蒙古高原

9、区过渡地带。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向西倾斜,海拔在8001500m之间;北部是低山丘陵,南部是盆地。东乌珠穆沁旗矿业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藏有八大类型30个矿种。建设中的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位于乌里雅斯太镇东南1.5km处,园区内将建设大、中型重工业项目16项,鄂尔多斯广厦215MW热电联产07年10月已投产,年产10万t的锌冶炼厂和年产10万t的铝冶炼厂正在建设中,其它冶炼厂正在前期准备中。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建设大型重工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6141号文)中确定为自治区“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建设的能源煤化工基地之一。根据总体规划,在20

10、102030年期间,计划在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建成重金属冶炼工业基地,2010年产值达到67.59亿元,需水量1844万m3,2020年年产值87.59亿元,需水量1974万m3,2030年年产值116.59亿元,需水量达到2779万m3,而锡林郭勒盟地处干旱缺水的内陆河地区,是我区资源性缺水严重的地区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快东乌旗工业化进程,提高地区工业化水平,推进东乌旗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转变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东乌旗旗政府决定在乌里雅斯太镇建设工业园区。为解决工业园区供水问题,旗政府决定将乌拉盖水库做为水源地,向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东乌珠穆沁旗林水局

11、委托,我院于2007年9月对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的勘测、设计展开了工作,并对供水工程的取水水源、输水管线等位置进行了现场踏勘。2012年编制完成该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避让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2014年工程设计人员再次对工程线路进行了勘测、设计,将供水管线全部调整出保护区以外,于2015年12月完成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东乌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了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过深入项目所在区域实地查勘,收集了大

12、量资料,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查。1.2 编制目的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及输水管线沿线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分析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与影响程度,提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设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1.3 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13、法(2002.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08);(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0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14)中华人民

14、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06);(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7)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03); (18)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8.11); (19)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07.9);(2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03);(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5、(2008.10)。1.3.2 技术导则(24) 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25) 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6)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7) 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28)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9)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30) 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1.3.3 项目参考文件及资料(31)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4月;(32)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5年12月;(33) 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2012年4月;(34) 内蒙古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报告,2016年;(35)与项目有关的规划和文件;(36)项目委托书。1.4 评价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2010年)等环境功能区划,本评价执行以下标准。1.4.1 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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