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门式起重机定检[首检]自检记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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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自检记录注 册 代 码报 告 编 号使 用 单 位检 验 类 别 定期检验 首次检验自 检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1、本自检记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不含需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定期检验和首次检验。2、本自检记录中用“”表示有此项或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见附页”等;3、本自检记录应有施工单位检验人员签字和检验日期,记录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基 本 情 况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2、信用代码使用单位邮政编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安装单位名称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设备代码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投入使用日期设计使用年限性能参数跨度m额定起重量 t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 m/min大车运行速度m/min小车运行速度m/min悬臂(L)左: m;右: m工作级别操纵形式司机室地面随行地面遥控钢丝绳公称直径 mm使用登记证编号改造单位名称产品改造编号改造日期年 月重大修理单位重大修理日期年 月是否吊运熔融金属 是 否 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11技术资料审查(不适用于

3、首次检验)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2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2.1 起重量标志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32.2 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42.3 起重机运行轨道检查起重机运行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53金属结构检 查检查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

4、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64主要零部件检查4.1一般要求(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原始记录4.24.4的要求;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64主要零部件检查(2)检查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74.2吊具(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

5、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8(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9(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104.3钢丝绳4.3.1 钢丝绳配置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轮和卷筒匹配,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还需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公称直径 mm114.3.2钢丝绳固定。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6、;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下表的要求。绳端固定方式:压板: 个绳卡: 个金属压制楔块 钢丝绳直径(mm)191932323838444460绳夹最少数量(组)34567注:绳夹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等于6倍7倍钢丝绳直径。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124主要零部件检查4.3钢丝绳4.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GB/T 59722016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134.3.4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主起升

7、机构(电动葫芦除外)钢丝绳系统4.3.4.1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双吊点应当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2)单吊点至少采用2根钢丝绳缠绕系统;(3)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中,不应当采用平衡滑轮。144.3.4.2 主起升机构钢丝绳检查是否选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规定的钢丝绳;154.4 导绳器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16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1 制动器5.1.1 制动器设置与控制(1)检查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运行机构是否均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

8、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是否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中7.5.6的要求。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17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1 制动器5.1.2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制动器设置专项要求5.1.2.1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检查其制动器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且小于或者等于16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

9、器,或者电动葫芦按照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3)选用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的电动葫芦;(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5.1.2.2 除电动葫芦以外的主起升机构5.1.2.2.1 额定起重量为75t以上(含75t)主起升机构制动器检查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并且在输出轴刚性连接;(2)主起升机构两套驱动装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或者主起升机构只设置一套驱动装置的,在钢丝绳卷筒上设置安全制动器。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当其中一套驱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装置应当能够保证在额定起重量时完成至少一个工作循环。注:两套驱动装置,是指

10、两台电动机、两套减速系统、一套或者多套卷筒装置和四套制动器。5.1.2.2.2 额定起重量为75t以下(不含75t)主起升机构制动器检查主起升机构的驱动轴上是否装设两套符合JB/T 6406-2006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或者JB/T 7020-2006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要求,并且能够独立工作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是否符合GB/T 3811-2008中6.1.1.3.1.3 c)的规定。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18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1 制动器5.1.3制动器零件检查(1)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

11、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19(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20(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215.2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检查是否按照GB 6067.1中9.2.1规定设置了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225.3 运行行程限位器检查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是否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235.4 起重量限制 器5.4.1 设置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

12、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2)有倾覆危险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245.4.2 首次检验专项要求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核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序号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25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4 起重量限制 器5.4.3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

13、短接。265.6 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且符合GB 6067.1中9.4.1的要求。27(2)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动作。28(3)检查其零件是否无缺损。295.7 防碰撞装置当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且有碰撞可能时,检查是否装设防碰撞装置。305.8 报警装置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315.9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1)检查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以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是否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者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2)检查轨道端部止挡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能够防止起重机脱轨;序号检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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