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简体)外汇市场交易准则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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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全球最快的MT4外汇黄金喊单平台,目前拥有半年500%利润以上收益高级操盘手3个,带客户自动交易赚钱2020(简体)外汇市场交易准则卓越外汇市场交易准则财团法人台北外汇市场发展基金会 编订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前 言我国政府自59年12月修正公布管理外汇条例办理外汇业务以来,先期实行严格之外汇管制措施及钉住美元之政策,及至外汇存底持续增加,配合国际金融情势,政府多次放宽管制政策,时至今日我国外汇市场,已全面自由化并与世界接轨。台北外汇市场发展基金会考虑我国外汇市场状况,爰参考各国外汇市场之外汇交易准则(Code of Conduct),委请台湾金融研训院订定外汇市场交易准则,经洽请中华民国银行商业

2、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意见后,已奉中央银行94年09月12日台央外肆字第0940038687号函核定在案。本准则内容包括交易员行为规范、作业控管机制、风险管理原则以及争议及岐见的处理等。本基金会希望能藉由外汇市场交易准则的规范,让市场各方参与者能有所遵循,并可减少疏忽及认知差异所造成之争议,提高市场效率,有助于我国外汇市场之健全发展。第一章 交易员行为规范一、 秘密保护原则二、 毒品及酗酒三、 交际应酬及礼品四、 洗钱防治五、 赌博六、 舞弊七、 个人账户的交易八、 误传及谣言九、 风险告知十、 法规遵循一、秘密保护原则涉及交易相关之人员(包括前、中、后台作业人员及经纪商)均有责任实行严格的保

3、密标准以维护市场秩序,除非系依据法令规定或获得正式授权,否则应严格遵守下列原则:(一)不应对于职务上无知悉需求(need-to-know)的第三人泄漏或讨论有关已经成交、即将成交、或者还在安排中交易的任何讯息。(二)使用任何电传通讯系统时都应该当心,以确保信息安全无虞。(三)讨论机密事务时应避免遭人窃听,并告知参与讨论者应严守秘密。(四)交易员应抗拒任何要求透漏机密信息的压力。(五)有任何违反保密条款的情事,都必须按规定予以调查。二、毒品及酗酒既使法律层面及社会宽容对毒品及酒精等物质之滥用,存有不同标准,惟管理阶层应主动介入处理,预先防范,以免危及当事人及市场发展。三、交际应酬及礼品交易员应避

4、免不当的交际应酬或馈赠,管理阶层可参考下列各项内容建立相关的规范或处理程序,以确实控管及监督。(一)管理交易员受邀或受礼之形式、频率以及价值。(二)清楚规范交易相关人员之收、受行为,以确保所有交际应酬之透明化及内部监控机制之有效性。(三)对于收到无法回绝之超额礼品,应建立相关之后续处理程序。四、洗钱防治(一)交易相关人员应有责任注意防范洗钱,并应该明了认识你的客户的执行程序,对可疑交易随时保持高度警觉,以遏止不正当之经济利益取得。(二)遇到任何可疑的交易时,应向主管提出报告,倘裁定系属应申报事项,则须依防制洗钱注意事项办理申报事宜。五、赌博金融机构应严格限制交易员不得涉及赌博,以免成为弊病并引

5、发利益冲突或甚至造成个人财务破产等无法控制之严重后果。六、舞弊(一)金融机构内部虽皆订定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防范交易人员舞弊,但仍应保持高度警觉,特别是在电子设备之交易方式中,倘又以非标准化之交割程序办理付款交割,则应就该笔交易之内容及条件再以电文或其它方式进行确认,以确定该项交易真实无误。(二)当受益人为第三人而非交易对方时,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取得授权或确实遵循相关规定办理,始能付款。遇到任何存疑的情况时,员工应立即通知管理阶层,不得延误。七、个人账户的交易(一)为维持市场交易之公平性,交易相关人员不应利用公司内部信息擅自为自己或相关人员进行交易而谋取利益,并禁止下列行为:1、与客户约定分享利

6、益或共同承担损失。2、利用客户账户或名义为自己从事交易。3、利用他人或自己名义供客户从事交易。(二)交易人员不得以对作之形式,径行私自承受客户所委托之交易。(三)管理阶层对交易人员本身之投资项目应订定明确的规范,并建立适当的防弊措施,以避免潜在内线交易及公私之间的利益冲突。八、误传及谣言(一)交易员对未经证实的消息,倘认为可疑且可能损及第三者利益者,应该慎言以对不得继续散播。(二)交易员不得对客户运用夸大宣传的方式谋取自己利益。九、风险告知(一)面对日益复杂之金融商品,金融机构应对一般客户(非金融机构)善尽风险告知义务,于交易前让客户充分了解交易内容及可能发生之风险,特别是对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7、交易或相关之组合式产品。对客户风险揭露之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1、衍生性金融商品与一般传统金融业务不同,应向客户妥善说明商品内容及预告可能潜藏之风险。2、组合式产品依商品设计或条件不同,可能损失利息、本金或其它,应请客户审慎评估风险承受之范围及可能衍生之流动性风险与再投资风险。3、对于交易可能涉及之相关财务、会计、税制或法律等事宜,应请客户自行审度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度,始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免遭受无法承受之损失。(二)交易员亦应请客户审慎评估判断与交易有关之各项风险,依客户自身之独立判断及风险承受度选择交易项目,不得有误导客户之情事。十、法规遵循(一)管理阶层应强化相关人员之法治观念提升法律

8、知识,加强法令规章及道德规范之宣传及教育,并订定法规遵循之内部规范及相关之控管、咨询、协调、沟通之机制,以使相关人员之业务执行有所遵循,防范金融犯罪及诈欺,并维护金融秩序。(二)交易相关人员应确实遵循主管机关所颁布之相关法规(包含银行法、洗钱防治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其它相关法规与道德规范)及内部制定之各项规范,若有任何疑义,可依内部规范及相关机制办理。第二章营业时间及交易时区一、 交易时间二、 延迟交易三、 交易室外交易四、 特殊状况的非营业日一、交易时间(一)国际金融市场由于时区不同而形成全球24小时不间断的营业,惟基于合法性及商业考虑,各主要地区之主管机关,一致认同之正式市场每周开始与结束

9、时间为雪梨时间星期一早上5点至纽约时间星期五下午5点整。不论交易是直接或是透过经纪商,在前述时间以外完成者,将视为非一般正常的市场状态或市场时间内作的交易。(二)不论是否采取交易员轮班制度实施24小时全天候营业,管理阶层应参考国际市场的标准,制定明确的正常交易时间,及相关之交易控管程序与授权标准,以规避潜藏之风险。二、延迟交易(一)管理阶层应设定每日正常交易时间之开始与截止点,并对正常交易时间外之延迟交易订定明确规范。(一)延迟交易之控管机制应以书面明载包含所授权之交易人员、交易项目、交易额度、确认时间、监控机制及评估方式等,交易员在正常交易时间外所为之交易,须在已获授权之范围内办理。三、交易

10、室外交易(一)交易员在交易室以外进行之交易须取得管理阶层之授权。(二)交易室外交易之控管机制应以书面明载包含交易之使用设备、实时回报、登录方式及确认程序等。四、特殊状况的非营业日为了确保金融市场有效率的运转顺畅,一般而言各金融中心之主管机关会定期宣布金融机构的非营业日及金融市场的休市日,倘在无法预知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造成休假日的变更,影响原定的交割日,应按下列原则将原交割日调整至新的交割日: (一)新的交割日原则上应变更为原交割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涉及外汇交易时,须符合二种货币的营业日),但若是在月底日,则应变更为月底的前一个营业日。(二)除经交易双方同意或者当地特别的作业习惯允许分割交易

11、(如回教国家) ,否则同一笔外汇交易的交割日不可分割为不同日期。(三)原则上该笔交易之价格条件应比照原条件,不可任意变更。第三章 作业部门 、付款和确认一、 作业部门之区隔二、 交易作业之确认程序三、 交割作业之确认程序四、 风险控管作业之确认程序五、 停损之控管原则六、 付款与交割指示七、 净额交割一、作业部门之区隔(一)涉及金融交易之作业部门基本上可区分为三个单位,分别为:前台(交易室)负责金融商品之交易;后台(交割作业)负责交易之确认、清算及交割;中台(风险控管)负责风险之监控及维护。三个单位各司职掌分别执行业务。(二)金融机构为提升效能得整合前台交易室功能或集中后台作业统筹控管,惟前后

12、台之办公地点应有明显区隔并严守牵制原则。(三)前台交易与后台交割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前后台之呈报系统及风险控管亦应严格区分,倘有设置中台作业控管风险,亦应采取类似的职掌区分与呈报流程划分,以达相互监控之功能。(四)后台与中台之业务绩效应避免与交易员的操作绩效直接连结。二、交易作业之确认程序 (一)管理阶层应以书面订定所授权之交易人员、交易项目、交易额度、监控机制及评估方式等控管规范;交易员应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交易。(二)交易员完成交易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实就交易内容填制交易单或输入计算机系统,并控管交易部位,不得与交易对手以任何形式之约定隐瞒交易部位,以符合控管原则。三、交割作业之确认程序(一

13、)后台交割作业应尽速制发书面确认函以确认每笔交易,寄发对象为交易对手之后台交割部门。(二)确认函的内容及格式将随交易工具不同而有差异,惟所有确认函至少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交易种类 2、交易对手3、成交价格、金额和币别4、订约日、交割日、到期日和其它相关的日期(例如,执行日等)5、付款指示及交割方式6、适用的标准条件 (例如 FRABBA、BBAIRS-ISDA-ICOM等)7、其它重要讯息(三)经纪商应以传真或其它可接受的电子通讯方式,尽速向买卖双方确认所有成交的交易。(四)收到确认函时应确实查核,倘若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对方予以更正,并要求对方制发正确的确认函或以书面更正。(五)发出确认函

14、后倘未收到回复,亦应依作业程序追踪。(六)在未取得交易对方书面确认或交易对方无法立即发出确认函前,得额外以口头核对的方式确认交易,以尽速完成交易确认减少风险。四、风险控管作业之确认程序(一)风险控管人员应确认所有交易是否均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办理。(二)管理阶层应制定交易价格合理性之控管程序,风险控管人员应检视所有交易价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倘有偏离市场行情之交易发生,应要求交易员提出解释。五、停损之控管原则(一)管理阶层应制定书面规范明确控管交易员之停损额度、处理程序及监控机制。(二)停损单的内容除须明载交易条件外,亦应确认交易双方同意的有效期限或限制。(三)接单者有义务尽一切相当合理之努力立即履

15、行合约,但并不保证履行结果的价格丝毫不差。如果是因为对于市场是否已达到该执行停损的价位而引发争议时,双方都应该明白,无论证实市场价格范围的来源为何,若要取得绝对正确且权威的纪录,是有困难的。(四)经纪商被要求提供市场的高低点时,仅可能提供其能力范围内所能看到的高低点,因此,对于包括类似这种情形在内的任何信息都应当小心,并以专业谨慎的态度来因应。(五)金融机构不论接到来自一般客户或其它金融机构所委托之停损单,均须秉持诚实、公正的态度以最高标准的行为准则提供服务。六、付款与交割指示(一)付款与交割指示应该尽快发出,以便能减少错误迅速交割。(二)尽可能采用标准化之交割指示作业,以减少双方错误交割金额发生的次数以及降低差异金额。(三)付款与交割指示应该经由加押认证的SWIFT电文或确认信函来处理。(四)倘付款指示改变时,应立即将新的付款指示通知对方;如果交易是透过经纪商进行,也应该通知经纪商。此项通知应该以书面、电报或其它类似的确认方式为之,并确认交易对方是否收到新的指示。(五)倘付款指示所载之受款人是交易双方以外之第三者时,则该笔交割款项之执行应经由管理阶层之授权。七、净额交割(一)随着国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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