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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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卓越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分配会造成什么影响?能否以基金金盛为例介绍一下?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金行业于2007年7月1日执行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对基金的核算业务等进行了相应调整。我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修改了基金合同中的“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收益与分配”等部分。其中,对于基金金盛合同的修改,明确提出其收益构成包含“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

2、值变动”。基金金盛的2007年年度收益分配,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收益构成的计算。为配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平稳做好2007年度基金年报的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 “增加本期利润指标,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相关期间内本指标的计算方法为当期净收益加上当期因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变动额。原本期净收益名称调整为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

3、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原期末可供分配份额收益名称调整为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计算公式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在编制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报告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相关计算如下:本期利润=原本期净收益(已实现)+原本期未实现利得变动额(未实现)原本期净收益=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原本期未实现利得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的本期利润=1,1

4、26,088,735.72元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1,364,439,882.38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本期利润=1,126,088,735.72元)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1,364,439,882.38元)扣除未实现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以“本期利润”作为可分配收益的依据,是新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收益分配应该在获

5、得确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而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实质是未实现的投资损失(即账面亏损,与实际交割亏损相对应),如果将这部分未实现的投资损失也计入收益范畴进行分配,那么一旦确认损失后,将对基金和基金持有人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数的情况下,基金应将“本期利润”作为收益分配的基准数据。这也是上述通知的要求。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的收益分配基准数据为本期利润1,126,088,735.72元,2007年度单位已实现利润为2.2522元,已分配1.20元,期末单位可分配利润为:2.252290%-1.200.827元。如下表所示:基金名称2007年度单位

6、已实现利润2007年单位已分配期末单位可分配利润期末未分红利润基金金盛2.2522元1.20元2.25220.9-1.200.827元0.827元2008年4月28日,本公司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盛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金盛的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分配现金红利8.27元。长期以来,本公司始终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基金的收益分配等与投资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基金年度报告和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均经托管银行复核和确认,基金年度审计也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就此次对热点问题的解释说明,本公司特别征询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也得到了如上肯定的答复。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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