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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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作业 2010.4.19) 【案例 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 1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 10 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

2、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案例 1 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

3、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4、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 2】2005 年 10 月 15 日,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 B 公司为 A 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 1 万件,原材料由 A 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 150 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 10;A 公司应在 2005 年 11 月 5 日前向 B 公司交付 60的原材料,B 公司应在 2006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 6000 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 公司应在 2006 年 3 月 5 日前交付其余 40的原材料,B 公司应在 2006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5、。A 公司应在收到 B 公司交付门窗后 3 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 A 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 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 D 公司委托 A 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 公司为此向 A 公司提供了盖有 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 D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 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 D 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 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05 年 11 月 1 日,A 公司向 B 公司交付 60的原材料,B 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6 年 2 月 28 日,B 公司将制作完成的 6000 件门窗交付A 公司,A 公司按报酬总额的 60予以结算。2006

6、 年 3 月 1 日,B 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 C 公司。3 月 5 日,A 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 B 公司交付 40的原材料,也未向 C 公司交付。3 月 15 日,C 公司要求 A 公司继续履行其与 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 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 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A 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 D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 B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 A 公司的签章。要求:(1)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7、C 公司可否向 A 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3)C 公司要求判令 A 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4)D 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案例 2 答案】(1)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 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 B 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2)C 公司可向 A 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

8、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首先,C 公司要求判令 A 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 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 B 公司支付 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 公司要求判令 A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 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4)D 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

9、同有效。本案中,A 公司向 B 公司出具了 D 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 公司有理由相信 A 公司有代理权,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以 D 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 D 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 3】甲、乙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 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 10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 4 月 10 日前交付 20 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 月 15 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 月 20 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 100 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

10、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 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 100 万元。4 月 30 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 2 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 100 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

11、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 3 答案】(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

12、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案例 4】2001 年 7 月 1 日,A 公司与 B 银行签定了 2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 2001 年 7 月 1 日200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B 银行的要求,C 公司作为 A 公司的保证人与 B 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

13、证合同的约定,C 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2001 年 9 月 1 日,A 公司与 B 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2500 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 2002 年 3 月 31 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 C 公司的书面同意。 2002年 4 月 1 日,A 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 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10 日书面通知 A 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 A 公司的拒绝。2002 年 7 月 15 日,B 银行要求 C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 C 公司的拒绝。B 银行经调查得知,A 公司怠于行使对 D 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0 万元,B 银行于

14、 2002 年 8 月 10 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 D 公司向 B 银行支付 1000 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 B 银行胜诉,诉讼费用 10 万元由 A 公司负担。A 公司的债权人 E 银行得知后,向 B 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 D 公司偿还的 1000 万元,遭到 B 银行的拒绝。 要求:根据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合同法解释 、 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B 银行如对 A 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2)C 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E 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

15、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 A 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 4 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 2002 年 4 月 11 日2004 年 4 月 10 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 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B 银行于 4 月 10 日书面通知 A 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 B 银行可以在 2002 年 4 月 11 日2004 年 4 月 10 日的期间内对 A 公司提起诉讼。(2)C 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16、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即 2002 年 1 月 1 日2002 年 6 月 30 日。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由于 B 银行和 A 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 C 公司的同意,因此 C 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 2002 年 1 月 1日2002 年 6 月 30 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 B银行未在保证人 C 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因此 C 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3)E 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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