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招标文件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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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家庄市园林局环城水系绿化维护管护工程绿化13标段招标文件编制人周 纯审核人肖建水石家庄市园林局环城水系绿化维护管护工程绿化13标段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XZB-2015-50201-13招 标人: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目 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2、)合同的授予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园林局环城水系绿化维护管护工程绿化13标段21.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环城水系沿线(石黄高速至西塔口)31.1项目性质管护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72.2服务周期管护期为3年83.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94.2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要求项目经理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或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应能在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或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到相应信息),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承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开标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投标文件中要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否则废标。11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212.4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2.13.1投标限价最高限价(3年的)454.4676万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管护期为3年)应不高于上面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4、。1414.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应在开标前递交到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以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1616.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电子文档(U盘)一份17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点: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时间: 2015年11月27日09时00分;1823.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地点: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

5、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1929.4评标方法及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为通过式20招标文件发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21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向业主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2其他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被列入园林诚信企业黑名单。23招标人联系方法招标人: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环城水系码头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311- 8543792624招标代理联系方法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8楼联系人:周

6、纯、赵博园联系电话:0311-86958900;邮箱: ;三、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的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2 满足本须

7、知前附表第9项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要求。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

8、任何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

9、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或发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邮箱:,联系人:周纯、赵博园。规定时间之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10、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11、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石家庄市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废标);(5) 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投标企业信用手册;5) 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注:资格后审合格标准详见附件。(6)投标报价明细表(7)拟投入人员情况表(8)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9)管护方案(10)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1)投标

12、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为服务周期内按要求完成本标段内容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12.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管护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出具有竞争力和经济性的市场价格。12.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5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应充

13、分考虑合同期内各种风险。12.6投标报价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报价时已经充分了解和理解了当地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 12.7投标最高限价12.7.1投标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废标处理。13、投标货币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凭银行底单及时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三层建筑市场保证金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方式:0311-89668576。户名: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账号: 0121 1500 000372开户行名称:河北银行石家庄裕东科技支行15.2.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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