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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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2标段)招标编号:GSGLJDSG2017-02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 图纸76第七章 技术规范7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835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1-4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交

2、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141号批准建设,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公共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海

3、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在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京沪、荣乌、长深南段、滨保、津蓟、津宁、津港、塘承、津晋、宁静、滨石)路段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路段中心改造、道路视频监控、可变

4、信息标志、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服务区出入口抓拍及配套传输、供电和防雷设施等。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信息服务中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及10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配套实施视频事件自动检测系统、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及公共科技设施专网建设。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第1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津蓟、津宁、滨保、塘承高速公路等路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第2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

5、所属京沪、滨石、荣乌、长深南段、津港、津晋、宁静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高速公路等路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第3合同段:对10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第4合同段:对天津市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安全系统、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路网管理中心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3实施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2.4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计6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

6、专业承包一级(公路机电工程专项)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7、者,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

8、.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

9、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邮 编:300384邮 编:300143联系人:逯海迪电 话:022-83288266电 话:022-83711016传 真:022-83288906联 系 人:姜林2017年9月1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联系人:逯海迪电 话:022-837110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河

10、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联系人:姜林电 话:022-832882661.1.4项目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滨海新区等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自筹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第2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沪、滨石、荣乌、长深南段、津港、津晋、宁静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高速公路等路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 2017年12月31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

11、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1.11分 包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

1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为人民币

13、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6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第五中心支行银行账号:257201201090186267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注明“交通管理科技设施 标”,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 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

14、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4.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2年 2017年3.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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