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保险学)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多元化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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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期末复习材料 刑法学分论(重点罪名整理) 李孙琪刑法学分论重点罪名整理说明:1本份资料为1.0版本,会后期修改补充新的罪名,增加新的内容,并增加做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为上述内容现在我还在整理过程中)。2本分资料为本人复习资料,主要参考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写的非常好,也同时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用作复习备考。(所以犯罪构成是按两阶层写的)3本份资料内容较多,由于全部手打,所以存在错字等等问题请大家谅解喵(如果存在严重的知识性错误请大家帮忙指出,非常感谢)4非常感谢肖强师兄的复习建议和盛盛师兄去年整理的资料,获益匪浅。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 民主权利罪3故意杀人罪(生命权)3过失致人死亡罪

2、(生命权)4故意伤害罪(他人身体健康权)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健康权和器官移植的管理秩序)5遗弃罪(生命、身体权)6强奸罪(性自由权)6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性羞耻心)8猥亵儿童罪(儿童身心健康)9非法拘禁罪(现实的人身自由,实害犯)9绑架罪(人身安全及自由)10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1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13拐骗儿童罪(家长监护权、儿童的人身自由安全)14侮辱罪(他人名誉)14诽谤罪(名誉权)15诬告陷害罪(人身权利)16刑讯逼供罪(公民生命权、身体权)17暴力取证罪(人身权和司法活动的正当性)1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婚姻自由权)18重婚罪(合法婚姻关

3、系)18破坏军婚罪(合法婚姻关系)18虐待罪(生命身体权)19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财产权)20共性知识20抢劫罪(财产权、人身权,本罪性质由财产法益决定)20抢夺罪(人身、财产权)24盗窃罪(财产权)25诈骗罪(财产权)31敲诈勒索罪(财产权、人身权)35侵占罪(所有权)37职务侵占罪(实质上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38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权)39挪用特定款物罪(专用款物的专用权)3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40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4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财产权)41挪用公款罪43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45行贿罪48单位受贿罪50介绍贿赂罪50第二

4、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1放火罪、失火罪5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1交通肇事罪52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5第二节 走私罪5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5走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物品犯罪(海关管理制度)56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8伪造货币罪58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59持有使用假币罪59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6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62洗钱罪62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64集资诈骗罪64贷款诈骗罪64信用卡诈骗罪65保险诈骗罪68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69逃税罪69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罪70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70伪证罪70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70窝藏包庇罪7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

5、得收益罪7376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 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生命权)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 犯罪构成客观层面:1主体:满14周岁自然人2行为:非法剥夺生命(非自然提前结束他人生命)3行为对象:行为人以外他人生命 (1.自杀不成立本罪 2.他人必须为活人 3.出生标准为独立呼吸说,杀死胎儿不成立本罪)主观层面:犯罪故意2、 认定1安乐死消极安乐死:不采取治疗措施致濒死的患者死亡,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积极安乐死:提前结束患者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标准:人为明显缩短他人生命2自杀(1) 相约自杀:两人相互约

6、定自愿共同自杀结果一:双方均死亡,不存在刑事问题结果二:双方互有教唆帮助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死,没死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结果三:双方没有要约也没有相互帮助,仅仅共同实施自杀,不成立相约自杀,若一方没死没死一方不成立故意杀人罪。(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他人自杀,教唆者、帮助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从属性的例外)(3)欺骗强迫他人自杀,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三、法条竞合及罪数1法律拟制故意杀人罪(本为过失致人死亡)238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247 刑讯逼供使用暴力取证致人死亡248 虐待监管人员致人死亡289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2925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2想象竞合该罪名中致人死

7、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但行为人却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处于故意将人杀死,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3法条竞合(不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绑架罪抢劫罪暴力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生命权)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 犯罪构成客观层面:1主体:满16岁自然人2行为:过失行为3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导致死亡主观层面:过失2、 法条竞合及罪数1法条竞合本罪与其他

8、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处理。2罪数(1) 过失致人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绑架致死非法拘禁致死抢劫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死(被害人自杀属于加重结果)虐待罪致死(被害人自杀属于加重结果)(2) 过失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伤害罪(他人身体健康权)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犯罪构成客观层面:1主体:满16岁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自然人2行为:伤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给他人传染疾病属于伤害行为,但如故意卖淫嫖娼传播性病的以传播性病罪论处)3行为对象:他人身体(不包括自伤自残)3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导致死亡4伤害结果: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以上:刑法重伤标准:肢体残疾、丧失器官机能主观层面:伤害故意(概括故意)2、 认定1自伤问题(1) 军人战时自伤成立战时自伤罪(2) 教唆帮助有责任能力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2法条竞合(若致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

10、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妨害公务罪抗税罪强迫卖血罪3被害人承诺对轻伤承诺:有效对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 此罪彼罪区分1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区分对死亡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判断方法为考察客观素材。(主观不计后果,不顾死伤的,按照实际结果来定,造成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造成伤害的,定故意伤害罪,因为出现哪种后果都在行为人故意的范围内。)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客观上:是否有故意杀人或者伤害性质的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健康权和器官移植的管理秩序)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11、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侮辱、盗窃尸体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犯罪构成客观层面:1主体:满16岁自然人2行为:组织出卖(1) 组织者和被组织者可以是多人,也可以是一人 (2) 组织行为可以包括买卖,引诱,招募,中介(3) 组织他人捐献器官,出卖自己人体器官,

12、单纯购买人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4) 只要不是出于他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使他人捐献或出卖人体器官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2行为对象: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主观层面:故意,但不要求行为人有盈利目的遗弃罪(生命、身体权)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犯罪构成客观层面:1主体: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1)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亲属对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2) 基于合同行为产生的义务(3) 基于业务产生的义务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3行为:拒绝扶养,即,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

13、险,或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下不予救。二、此罪彼罪1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强奸罪(性自由权)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犯罪构成普通强奸罪客观层面

14、:1主体:满14周岁的自然人单独直接实行犯:仅为男性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可以为女性(14周岁以上)2对象:妇女 (14周岁以下为奸淫幼女)3行为:强奸行为 (1)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暴力手段:行使有形力使妇女无法反抗胁迫手段:以恶害相通告恐吓妇女,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导致不敢反抗其他手段:骗、诱、迷、偷本质均为违背妇女意志,达到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2) 性交行为主观层面:故意奸淫幼女客观层面:1主体:同上2对象:14周岁以下的幼女3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侵犯其性自由权主观层面:故意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的应该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12-14岁若观察可能是幼女的,认定行为人明知为幼女二、认定1两小无猜条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与幼女偶然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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