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友善校园访视计画-彰化县政府教育处云端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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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化縣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輔導訪視實施計畫一、依據 (一)教育部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彰化縣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二、目的 (一)檢核各校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情形,提供改進參考。 (二)進行各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檢核,協助各校解決執行學生事務與輔導之困難,提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效能。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四、 辦理時間(一) 各校自評表繳交時間(含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之書面資料):104年9月25日前繳交至泰和國小輔導室。(二) 自評表及

2、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書面資料檢核訪視:104年10月7日。(三) 實地訪視:104年11月213日(受訪視學校另行公告通知)。五、辦理地點: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六、實施方式(一) 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請依據貴校實際狀況填寫本縣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學校自評表(總表)(附表A)及附件1-15進行自我檢核(執行時間自103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10-12月份已排定辦理活動亦可呈現於資料中),於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將前開自評表及附件繳交或函寄至泰和國小輔導室,並請同時備妥相關書面佐證資料存放各校以備教育部、本府教育處抽查實地檢核之用。(二) 年度排定受訪學校(如附

3、表B),請將前述自評表請先列紙本印一式2份後,再與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如辦理活動之實施計畫、簽到表、回饋情形等,活動照片、特色成效請參考成果活動表),於104年9月24、25日(星期四、五)兩天繳交至泰和國小輔導室彙辦。(三) 104年10月7日由委員依據各校自評表及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書面資料,進行書面檢核訪視。(四) 各校繳交資料、訪評時間等整理如下表:受評對象初審繳交資料繳交資料截止時間初審時間實地訪視備註自評表(總表)附件1-15書面佐證資料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本縣5所完全中學)VV104年9月24、25日104年10月7日共215校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學校名單如附表B)VVV104年11

4、月2日至13日止合計約44校前年度列為追蹤輔導學校VVV學校名單將依據前年度實地訪視結果產生,將另行函文至學校配合辦理。初審表現績優學校VVV學校名單將依據初審結果產生初審表現不佳學校VVV(五) 檢核訪視後,將訪視結果送至各校作為改進之參考。(六) 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之書面審查,依自評表及書面檢核訪視審核結果,聘請訪視委員進行實地訪視。(七) 檢核訪視成績評列為特優學校(國中2校,國小2校)者,每校嘉獎5人,每人嘉獎2次,獎狀乙張8人;評列優等學校(國中2校,國小6校),每校嘉獎3人,每人嘉獎2次,獎狀乙次6人;評列甲等學校(國中2校,國小12校),每校嘉獎2人,每人嘉獎1次,獎狀乙次3人,

5、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給予獎勵;執行成效不佳者經第三階段實地訪視追蹤輔導後,仍尚未改善者,排定為下年度訪視學校並列入年度考核參考。(八) 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成效檢核特優與績優學校,安排於檢討策進會或年度輔導主任、學務主任傳承研討會時進行經驗分享。七、經費需求 教育部專款補助或由本府預算支應。八、預期效益 (一)藉由經驗傳承與分享,提升專業知能,增進服務品質,建構優質校園文化。 (二)建立訓輔最佳互動模式運作及各項專案活動績效。 (三)各校藉此機會相互觀摩,實施成果彙編成冊,作為日後業務傳承及學校參酌規劃本位特色實施之

6、參考。九、本項工作圓滿完成及成果彙集後,工作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敘獎。59【附表A】彰化縣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學校自評表(總表) 校 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自評人員:訪視項目:彰化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項目編號指標項目執行內容得分欄(請勾選)填表說明學校自評說明備註學生輔導1落實認輔制度及輔導教師之編制及專業背景選任。(4分)學校輔導教師具輔導專業背景,具輔導成效,且符合法定編制2 請檢附輔導教師名冊(附件1)、輔導教師專業背景及相關個案輔導資料(個人資料請依保密原則以密件封裝)。學校輔導教師未具輔導專業背景

7、,且未符合法定編制0建立學校認輔教師人數、受輔學生人數之統計資料1 請檢附學校認輔教師人數、受輔學生人數相關資料未建立學校認輔教師人數、受輔學生人數之統計資料0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專任輔導教師)103學年度在職進修研習達18小時以上(初任輔導人員為職前訓達40小時)比率達70%以上1 請檢附本府核發研習時數證明影本,若時數證明仍未達18小時者,如在核發證明後有參加其他可認證之研習者,請附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證明供參(研習時數證明預於104年8月核發至各校) 在職訓練須包含A類實務工作的法理情(3小時)、B類理論與實務研討(3小時至6小時)、C類重大議題(3小時至6小時)、D類系統整

8、合(3小時)、E類個案研究(3小時)及F類督導與成效評估(3小時),總計18小時。 比率計算方式:各校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專任輔導教師)研習時數比率之平均比率。範例:輔導主任研習時數(18/18*100=100%)+初任輔導組長研習時數(40/40*100=100%)/2=(100%+100%)/2=100%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專任輔導教師)103學年度在職進修研習達18小時以上(初任輔導人員為職前訓未達40小時)比率達50%以上,但未達70%0.5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專任輔導教師)103學年度在職進修研習達18小時以上(初任輔導人員為職前訓未達40小時)比

9、率未達50%0學生輔導2-1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2分)學校能積極運用區域性諮商中心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學生服務(轉介)流程,確實建立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成效評估或是與相關輔導資源連結,建立完善的三級輔導機制。2 請檢附學校運用本縣諮商中心專業人力資源協助學生輔導資料。如:個案輔導、個案會議、個案諮詢等(附照片或紀錄,個人資料請依保密原則以密件封裝)。如無運用本縣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資源者,請檢附運用相關輔導資源或為駐點學校之相關資料。 請檢附學校輔導三級機制流程。學校未積極運用區域性諮商中心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學生服務(轉介)流程,並未確實建立專業輔

10、導人員之工作成效評估或是與相關輔導資源連結,建立完善的三級輔導機制。02-2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成立情形(3分)於104年6月30日前,組成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訂定該委員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3請檢附組織章程、委員名單、會議記錄及簽到表供參未於104年6月30日前,組成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訂定該委員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0中輟復學3行政機制的運作與協調(2分)每月有中輟學生之學校應由校長親自主持個案輔導會議,必要時邀請警政、社政單位共同出席2請檢附會議記錄及簽到表。(零中輟學校者,請檢附佐證資料)範例:本校依規定召開個案輔導會議_場。每月有中輟學生之學校未由校長親自主持個案

11、輔導會議04預防與復學輔導(4分)依據彰化縣高關懷學生指標,篩選出高關懷學生群,並建立轉介及輔導運作歷程檔案。中輟復學、中途班等2請檢附高關懷學生名冊,個案輔導資料留校備查。範例:學校已建立高關懷學生檔案,並針對高關懷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未依據彰化縣高關懷學生指標,篩選出高關懷學生群,並未建立轉介及輔導運作歷程檔案。中輟復學、中途班等0辦理中輟高關懷多元彈性課程2依據校內高關懷學生需求辦理活動,並檢附相關資料。(附件2)未辦理中輟高關懷多元彈性課程05復學與就讀(2分)學校需建立中輟復學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復學輔導評估會議與回歸原校或原班評估會議2請檢附計畫、會議記錄及中輟復學輔導流程學校應設立單

12、一窗口受理及協助學生返校就學事宜。學校未建立中輟復學輔導計畫並未定期召開復學輔導評估會議與回歸原校或原班評估會議06學校確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提升通報品質(1分)學校確實依法通報(含無中輟生學校)1依強迫入學條例於第8-1條通報。請檢附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中輟通報檢核表(附件2-1)並核章,無中輟生學校請填零並核章。學校未確實依法通報0兒少保護7學校知悉疑似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18歲以下)確依法進行責任通報(8分)學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並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4本項另由教育處提供督導學校逾時改進公文作為評分依據。倘學校於104年1月至9月24日期間未有通報疑似兒少保護事

13、件,則本項不給分,惟學校於上開時間內確無兒少保事件事實,請檢附校內校安通報流程機制圖供參即給分。請填寫學校校安系統法定責任通報案統計表(附件3-1)請檢附校安通報單:將學校104年1月至9月24日止,通報校安中心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類之校安通報表,逐案列印並核章放置資料夾中。10至12月份新增事件亦請各校逐案檢視並留存相關資料。學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於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但逐案檢核學校通報單2學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於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且未逐案檢核或未備齊檢核資料0辦理校內責任通報研習,由各校校長擔任講師,且研習對象包含校內各類教職員工之教育人員。4請填寫

14、附件3-2。請填寫校內責任通報研習活動彙整表。請檢附研習計畫、研習成果及參加人員研習名單、簽到單。辦理校內責任通報研習,並由各校校長擔任講師,但研習對象未包含校內各類教職員工之教育人員。2未辦理校內責任通報研習,並未由各校校長擔任講師,且研習對象未包含校內各類教職員工之教育人員。0性別平等8落實運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2分)所屬學校依法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1年2次)且2次會議均由校長主持。2請填寫附件4-1。檢附各次簽到表、會議記錄、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所屬學校依法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1年2次)1所屬學校依法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召開會議1年未達2次0營造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5分)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行政主管人員之研習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研習課程達2小時,參訓比率達100%以上。3請填寫附件4-1。請檢附學校辦理成果供查閱。(附件4-3)課程內容應依教育部中小學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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