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申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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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申诉状范文 纠纷申诉状不会起草?没关系,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纠纷申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纠纷申诉状范文1 申诉人:(原审被告):_市_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_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_ 男,40岁,汉族 原籍_市现在_市_区_街_号 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_市_厂 法定代理人:_ 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_,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_人民法院(_)法经裁字0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xxx年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415型男凉皮鞋520双,另一份是订购各

2、式男女皮夹克610件。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xxx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_市,以应市场需求。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商品按时发至_市。其中,皮夹克于xxx年12月30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_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343双,各式皮夹克334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xxx年2月20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3、冻结_百货商店在_市_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9.6万元。这是不公允的。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1987年2月20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诉人:_市_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纠纷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一审原告和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女,汉族,35岁,住xx省xx市人。 申诉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xxx)东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x

4、x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申诉事实和理由: 两级法院以认定案涉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申诉人与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判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申诉人应于判决生效四十日内向开发商支付剩余房款2390000元,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1、认购书不具备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

5、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买卖的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而本案案涉认购书根本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6、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观本案案涉认购书,至少缺少上述规定内容中的第(四)项的付款时间、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全部内容。可以说,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购书均不具备,原判凭什么认定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原判认定转化的理

7、由不成立,且违背公知事实。 原判认定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因为认购书第六条约定:卖方通过范本将待签正式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称正式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展示给买方,买方已熟悉并同意待签正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及内容。 既使开发商向申诉人展示了范本,也不能推定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众所周知,每个客户所购买的房屋位置、面积、质量、付款方式、交付房屋日期等条件都不同,买卖合同内容不可能千篇一律。所以,房管所和开发商展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中,大量的重要事实和实质性权利条款都是空白的,需要买卖双方在购买时具体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展示正式合同范本并不等于协商了全部条款内

8、容,更不代表已达成一致。如该正式合同范本是完整的或是开发商自行制作的,则开发商须对其展示范本具体条款的内容予以举证,以证明其展示范本完全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原判认定申诉人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是明显错误的。 3、开发商展示的所谓正式合同范本,其内容不能对申诉人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认购书第六条的内容,买方熟悉并同意待签正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及内容,而待签表明:双方仅就所谓展示的正式合同范本内容即双方的目的意思进行了确认,申诉人并没有作出立即要受该正式合同范本内容约束的效果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即

9、受其条款约束。因此,认购书第六条的内容仅仅是确认了一个事实,双方确认该事实是为了在可能出现未签订正式合同时,有助于对归责于哪一方作出判断。 二、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据此作出了明显错误的判决。 1、认购书与商品房合同的性质存在重大的差别。 虽然在认购书中都有一些正式商品房合同的条款,但认购书作为合同要达到的目的意思不是商品房所有权的移转,而仅仅是对一个缔约行为的约定。在签订认购书时,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在一定期限内卖方保留给买方一个缔约机会;而买方则有签约行为的义务,或在不选择签约时对卖方的其他缔约机会损失予以赔偿即定金被没收。鉴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大区别,法律严格区分了二者,规定

10、只有在认购书的条款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约定的主要义务已履行时,认购书才具有商品买卖合同的性质即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商品房所有权的移转。在本案中,涉案认购书显然没有达到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变,既使之后签订了补充条款,申诉人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认购书仍没有完成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变,申诉人仍是对认购合同义务的履行,而开发商签订补充条款及接受申请人付款的行为,也仅表明其愿意继续保留给予申诉人一个缔约机会。 2、法院仅应基于认购合同判定法律责任。 根据涉案认购书的约定,申诉人具有签订商品房合同的行为义务,既使申诉人违反了该义务,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11、释第四条的规定,申诉人也仅应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承担责任,而不是法院通过民事判决强令申诉人作出一个意思表示即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申诉人所支付的部分购房款,开发商应向申诉人返还。 3、法院的判决干涉了申诉人的民事行为自由。 在商品房交易中,之所以普遍认可先签订认购合同,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市场主体降低商业风险的自主选择,以实现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交易的进行和资源的最佳配置。交易双方充分利用了认购合同的工具作用,通过认购书来保证双方均享有缔约机会,同时,对双方可能的损失作出预先的安排,以保障交易双方作出一个更加适当、自由的民事行为。如上所述,法院将认购书错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背了申诉人的真实意思,据此作出的民事判决是强令申诉人作出了一个购买的意思表示,严重地干涉了申诉人的民事行为自由。如此,最终破坏了通过民事主体自主的行为,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并据此对申诉人作出错误的裁决。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7条之规定提起申诉,请求贵院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实施法律监督。 此致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张某某 xxx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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