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桶装加工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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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桶装加工合同(修改) 编号:委托加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05 年 月 日 签订: 1. 委托方,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2. 受委托方,深圳达能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乙方”),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狮子山。鉴于:A.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而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乙方”为“甲方”制造和包装(以下简称“加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 B. “甲方”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饮

2、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其他“加工”要求并提供给“乙方” 。C. “甲方”将提供包括符合纯净水生产的包括13吨/小时产能的反渗透处理系统、480桶/小时的内插式冲洗/灌装/封盖生产线等在内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乙方”使用。D. “乙方” 保证能够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拥有稳定、合格地“加工”出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所必需的工厂、辅助机器设备、专门技术和人才(以下简称“必备加工条件”)。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 定义1.1在本合同中,除非其上下文清楚表明有其它含义,以下左侧的文字应按其右侧的含义解释:本合同指目前这份委托加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控制”直接或间接拥有多于35%的

3、有投票权的股份;或者是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能力;或者是任命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达能公司”在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 SA,一家依据法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任何公司。“设备”“乙方”用于加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在附件8中列明的机器设备或财产。“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洪水、其他天灾、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者其他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能力的事件,无论能否预测到,这些事件导致双方或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双方”“甲方”和“乙方”。“合同一方”表示合同任何一方。“信息”任何由合同一方所有并且属于机密的信息

4、,包括但不限于:(a) 本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条件);(b) 与合同一方的分销、特许经营或其它安排有关的信息;(c) 任何商业秘密或保密的业务运作、工序或发明的信息;(d) 任何有关合同一方的组织架构、业务、财务、交易、事务等的信息;(e) 有关合同一方的业务或任何其负责人、客户或顾客的业务与事务的秘密或机密的信息;(f) 合同一方的技术、设计、文件、手册、预算、财务报告或信息、客户名单、交易记录、顾客记录、市场研究、图画、笔记、备忘录及其中包含的信息;(g) 任何与商业秘密、工艺和技术有关的信息,或其他与合同一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拓展、制造、测试、分析、市场、销售或供应,产品或服务拓展、营销之计

5、划有关的信息; (h) 任何注明保密或本质上属于为接收方专有的信息或资料。“加工”对产品进行制造、生产、质量控制、检验、包装和储存“制造材料”以下所定义的“包装材料”和“原材料”的统称“工厂”或“益力五厂”“乙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狮子山工厂。“质量保证审核”“甲方”按照附件5的表格对“乙方”及其“工厂”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查。“质量标准”在附件2中列出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不时修改该标准并通知“乙方”。 (如果相关修改可能引起“乙方”成本或投资的增加,“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修改后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认为“乙方”对修改没有异议。)“包装材料”用于包

6、装“产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桶 桶盖 收缩膜 桶盖纸片 塑料袋 桶身标签等。“产品”在附件1中列出的产品。该清单可通过双方书面协议而被添加、修改或变更。“原材料”所有用作制造“产品”的成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4.1.1条中所述的天然矿泉水。“必备生产能力”如第7.1条所描述。“规格”指“产品”规格,详见附件1。“甲方”可以不时修改并通知“乙方”。(如果相关修改可能引起“乙方”成本或投资的增加,“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修改后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认为“乙方”对修改没有异议。)“商标”在附件3中列出的“甲方”已注册、未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商号、标志、外观设

7、计、符号、标语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由“甲方”拥有的或现在及任何时候被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甲方”拥有的权利。“损耗”所有因储存、制造、在“乙方”厂内运输、包装等造成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损失。“必备加工条件”详见本合同第2.4条中的定义。2. 加工委托 2.1“甲方”在此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狮子山工厂内为“甲方”加工“产品”,“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加工“产品”。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订不得妨碍“甲方”在自己的工厂加工任何产品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加工“产品”。2.2 “甲方”提供包括符合纯净水生产的包括1

8、3吨/小时产能的反渗透处理系统、480桶/小时的内插式冲洗/灌装/封盖生产线等在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9),予以“乙方”专门用于“甲方”产品的加工生产。以上“甲方”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平时的设备维修和维护保养由“乙方”实施并负责相关的费用。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接受加工任务之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保障程序和标准”(见附件5)所进行的质量保障体系评审。评审合格后,“甲方”才会开始委托“乙方”加工“产品”。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4 “乙方”主要使用“甲方”所有并提供的设备接受本合同规定的加工任务。“乙

9、方”为能稳定、合格地加工出“产品”,必须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尽一切努力,达到所必需的工厂、机器设备、专门技术和人才(即“必备加工条件”)。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满足以下三项标准才能视为具备该“必备加工条件”:A. “乙方”厂房、机器设备(“甲方”投资的设备除外)已经按照加工“产品”的需要完成改造或更新,技术人员和工人已经按照加工“产品”的需要完成培训;B. “乙方”在本合同2.3条规定的“甲方”质量保障体系评审中合格;C.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其他加工要求,每天能够连续稳定、持续地具备加工出不少于每年80万桶(6至9月份的旺季时必须保证月加工能力不少于10万桶)合格“产品”

10、 (18.9L)的生产能力。如果“乙方”未能具备“必备加工条件”的三项标准的全部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有权利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提供其使用的所有制造材料和设备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产能受到影响而导致“甲方”预期利润损失等),“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解除合同而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3. 产品加工3.1 “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附件1中列出的“产品”,并使用指定的容器(周转桶 桶盖 收缩膜 桶盖纸片 塑料袋 桶身标签)包装。“产品”应标注附件3中列明的或“甲方”随后以书面要求使用的“商标”。“乙方”应当雇用和使用其自有的人力、设施

11、、工厂、机器设备和其它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完成以上委托加工任务 。3.2 加工方式:由“乙方”使用位于其工厂一、二楼的属于“甲方”提供的水处理和灌装设备以及部分属于“乙方”的辅助设备为“甲方”灌装加工 “产品”并组织生产管理。3.3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只有在“甲方”发出书面“采购订单”的情况下,才能按照“采购订单”指定的数量与时间要求进行“产品”的加工。“乙方”按照“采购订单”所加工的“产品”数量与订单数量的偏差率不应超过百分之五(5%)(按每份订单计算),并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1和附件2的约定以及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质量标准。3.4 “乙方”在加工“产品

12、”时,应严格遵守附件2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劳动卫生安全法规。“乙方”在生产和存储“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从中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根据ISO14001制定标准,逐步按照环境标准管理工厂,包括废物管理和环境安全。3.5 双方应当建立每年一次的评审安排,由双方共同考虑并讨论“产品”加工的数量和质量、生产性能、生产率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双方应一起着手于改进生产安排以调整“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差异。4.“制造材料”的提供4.1 “制造材料”:与“产品”的“原材料”与“包装材料”相关的“详细描述”已在附件1中列明。除附件4明确规定或由双方日后书面约定由甲方提供的“

13、原材料”与“包装材料”之外,加工“产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4.1.1“原材料”:为“乙方”自有水源提供的天然矿泉水或市政自来水。4.1.2“包装材料”:“甲方”应直接提供或安排供应商提供附件4规定或由双方日后书面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 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供应商交付的“制造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其对该批“制造材料”的数量或质量总体上是否接受;如“乙方”认为该批“包装材料”的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在3日内将书面异议正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向“甲方”提出数量或质量异议,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经分拣和随机挑拣的

14、有瑕疵的不合格“包装材料”,经确认属于“甲方”提供“包装材料”自身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安排收回。4.1.3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改变、调换、更换由甲方提供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制造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制造材料”是否合乎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4.2“制造材料”和“产品”的所有权以及储存和保管:4.2.1 所有权“甲方”所提供的“制造材料”,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其所有权始终属于“甲方”。“甲方”按照本合同委托“乙方”加工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在加工过程中任何阶段或者已经加工完成,无论是半成品或者是成品,其所有权亦始终属于“甲方”。4.2.2 储

15、存和保管“甲方”所提供的“制造材料”交付给“乙方”后、用于“产品”加工或交还“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地储存和保管。“制造材料”因“乙方”储存、保管和使用不当或在此期间非因“制造材料”本身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于“产品”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作出后,30天内把“产品”成品运离“乙方”工厂,“乙方”应提供8000桶(18.9L)“产品”的仓储能力用于“产品”在发运离“乙方”前的仓储。“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乙方”工厂内妥善地储存和保管按本合同所加工的“产品”成品和半成品,且仓储条件应当满足附件7约定的要求。无论“甲方”是否有义务接收“产品”成品,“乙方”对“产品”成品应妥善储存和保管, 并承担储存和保管“产品”成品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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