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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电器销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一、 公章用途:办理各项公务、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财务帐簿启用。保管人:分公司总经理、经营部经理或其委托人。二、 合同专用章用途:凡签定商品购销、货物运输、租赁等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无合同专用章的单位,用公章代替。 保管人:分公司总经理、经营部经理或其委托人。三、 财务专用章用途:提货单、对外开具或接受银行票据一律加盖财务专用章。保管人:财务主管。四、 法定代表人印章用途:对外开具或接受支票一律加盖法人章。保管人:出纳。五、 发票专用章用途: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一律加盖发票专用章。保管人:负责开具发票的人。六、 货物发讫章用途:仓库按提货单发货后必须加盖货物发讫章。保管人:仓库管理员。七、 各印章保管人对相应的印章负全部责任。八、 合同公章的管理必须建立备查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