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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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3篇 当多人进行合作办事时,为了各自的义务和权利的明确,需要签订多人合作协议书,下面给大家带来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2、: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3、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4、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

5、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6、)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

7、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

8、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 的字号 的店铺

9、,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系该店铺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 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

10、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

1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

12、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

14、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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