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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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遵循原则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1.1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3.1.2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3.1.3 领导小组办公室3.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3.1.5 区专家委员会3.1.6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3.2 有关部门职责3.2.1各镇(街)政府

2、3.2.2区委宣传部3.2.3区应急办3.2.4区卫计局3.2.5区发改局3.2.6区教育局3.2.7区科工信局3.2.8区公安分局3.2.9区民政局3.2.10区财政局3.2.11区人社局3.2.12区交通局3.2.13区畜牧局3.2.14区环保局3.2.15区市政园林处3.2.16区口岸局3.2.17区工商局3.2.18区食药监局3.2.19区安监局3.2.20区城管执法局3.2.21区旅游局3.2.22区外事局3.2.23区气象局3.2.24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2.25XX海关3.2.26XX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2.27XX海事处3.2.28区红十字会3.2.29区卫生监督所4 监测

3、报告和预警4.1 监测4.2报告4.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4.2.2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4.2.3 报告内容4.3 预警5 应急响应程序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5.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5.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5.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5.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措施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6 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6.2 奖惩6.3 抚恤和补助6.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7.1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7.1.1 物资储备7.1

4、.2 经费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技术储备7.3.1 信息系统7.3.2 公共卫生体系7.4 通讯与交通保障7.5 科研和国际交流8 宣传培训和演练8.1 公众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预案制定和更新9.2 名词术语9.3 本预案由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5、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

6、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等级。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我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多个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我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

7、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发生跨国、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区以外周边地区。(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我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8、(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2个以外的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生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我区范围内。(2)腺鼠疫

9、发生流行,在我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3)霍乱在我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我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我区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对我区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7)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事件。(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10)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我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

10、内病例数1-9例。(2)霍乱在我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为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计行政部门可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卫计行政部门备案。市卫计行政部门可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卫计行政部门备案后通知各区

11、。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1.1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3.1.2 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畜牧局、区市政园林处、区口岸局、区旅游局、区外事局、区气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执法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海关、XX出入境边防检查站、XX海事处、区红

12、十字会、区卫监所、各镇(街)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预案;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各方面的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3.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行政部门,作为其日常办公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镇(街)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和终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制定发布信息标准,组织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工作。3.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向领导小组提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可启动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相应应急队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疾病防制和医疗救护2个基本应急工作组。疾病防制组:由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各镇政府、区教育局

14、、区交通局、区畜牧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执法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有关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重点地区落实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各相关单位和事发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确定救护医院,组织现场救护,转移现场伤病员;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病员情况。3.1.5 区专家委员会,由区卫计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简称区专家委员会),成员有区卫计局、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环保局

15、、区工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等建议;对人员、物资、技术储备等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组建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组、医疗救治组、食源性疾病组、职业中毒组、核辐射救治组、灾害事故组、生物/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防护组、信息情报组、院前转运组等11个专家组(如区无相关专业人员及专家,请市支援)。3.1.6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 有关部门职责3.2.1各镇(街)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配合和落实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3.2.2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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