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民间企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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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人: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贷 款 人:xx新城xx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借 款 人: 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所: 法定代表人:xx邮政编码:经 办 人: 电 话:传 真:贷 款 人:xx新城xx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住 所:x9 号法定代表人:x邮政编码x经 办 人: 电 话:xxx传 真:xx随着xx新区正式并入大西安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进程,特别是在国家重新定位西安作为国家中心xx的大好形势下,为加速xx新城的建设发展和完善配套,提高区域的基础教育服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通过招商引进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实验

2、中学xx国际学校,为确保xx实验中学xx国际学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xx实验中学xx国际学校项目补充协议(一)及xx实验中学xx国际学校项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顺利履行,xx新城xx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风险投资资金的形式入股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满足借款人学校建设的资金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一)借款金额: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二)用款日:指贷款人依本合同

3、约定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的日期。(三)还本日:指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的日期。(四)逾期借款:指借款人超过本合同约定还本日未偿还的借款。(五)挪用借款: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十)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第二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660万元(大写叁仟陆佰陆拾万元整)。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为:用于xx实验中学xx国际学校项目建设。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4、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借款人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罚息。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第一笔借款用款日起,至最后一笔借款还本日止,(即从2017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第五条 借款利率(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固定利率,即年利率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作调整。(二)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罚息利率的计算标准为:1.借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2. 借款被挪用的,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罚

5、息利率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3.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罚息利率择其重者。 第六条 计结息本合同项下借款从贷款人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经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之日起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合同项下的付息日为结息日后的第一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贷款人第一个营业日。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付息日为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借款人应在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贷款人经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贷款人经办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贷款人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

6、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其中,对不能按期偿付的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的利息按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七条 资金支付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形式为借款人自主支付。资金支付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用途;借款人应每3个月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第八条 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下列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01 年 月 日偿还 万元;201 年 月 日偿还 万元;2020 年 月 日偿还 万元。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5日前将应还本金足额汇入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x省x

7、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每次对借款人进行补贴后(应涵盖借款人根据原合同多支付的本息),借款人当即归还贷款人同等差额的借款(含本息,需扣减借款人每季度已支付给贷款人的借款利息),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直至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的补贴涵盖借款人根据原合同多支付的本息时,借款人也应还清贷款人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如遇本合同约定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借款人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贷款人将不再计收实际还本日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之间的利息;借款人也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贷款人将按合同利率加收约定还本日至实际还本日之间天数的利息。节假日或公休日后

8、第一个营业日未足额偿还的借款,即为逾期借款,并从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开始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罚息。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的,可以向贷款人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借款人应在约定还本日3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还款计划变更协议。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借款本金,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罚息利率计付罚息。第九条 还款顺序如借款人所偿还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款项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一)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二)支付应付利息(如有罚息、复利,则先支付罚息和复利);

9、(三)支付应付的本金。借款人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款项的,按有关款项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第十条 提前还款(一)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在其拟还款日3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二)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借款人没有欠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2.提前还款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且应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金的除外); 3.提前偿还的借款,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款;4.提前偿还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即按照倒序还款。(三)对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合同项下借款,仍执行本合同

10、第六条约定的借款利率。第十一条 借款人的陈述和保证(一)借款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二)签署本合同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即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在该报告年度内的财务状况,并且自最近的报告日以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并未出现恶化的迹象;(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五)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

11、法规及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六)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七)借款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所需资料;(八)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九)借款人保证在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以上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十二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二)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款;(四)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

12、息;(五)借款人通过出售、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处置其经营资产的行为涉及到其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总资产10%以上或改变其主营业务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六)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及股份制改造、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及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营业执照变更的,借款人应提前30个营业日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上述变动方案不得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七)借款人提起标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提前30个营业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被通知参与标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之

13、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如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八)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下降,或抵(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借款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限期内补足担保,并由担保人与贷款人依法签订有效担保合同;(九)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如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1000万元或累计将超过其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净资产的10%,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十)借款人不得编造虚假的资金支付交易对手,提供虚假的资金支付依据。(十一)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公布后10日内,应向贷款人提交,其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应向

14、贷款人作特别提示。(十二)借款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在正常年度审验或变动后,应10日内向贷款人提交。第十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回收贷款本息;(二)贷款人有权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了解、检查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资金支付等情况;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第十四条 担保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由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及时和贷款人依法签订有效担保合同。第十五条 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一)下列事件被视为违约事件: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三)至(十二)款、第十四条的约定,或者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做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2.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行为的;3、借款人在其他债务合同或协议项下违约,且贷款人认为会对借款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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