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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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保密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密级、保密措施等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保密工作的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和本行秘密。3.2 国家秘密的定义及保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3.3 本行秘密是指关系本行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4 职责与权限4.1 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行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确定本行保密事项及保密要害部位,

2、组织开展保密知识、保密法规培训、保密工作检查,具体指导和协调全行保密工作等。4.2 各部门、支行具体实施保密工作。 5 政策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严密监控。6 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8 内容与要求8.1 保密范围要求保守国家和本行秘密,维护国家和本行的利益及安全,是全行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全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8.2 保密内容8.2.1 国家及上级机关确定的秘密事项;8.2.2 本行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8.2.3 本行尚未付诸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计划、经营战略、发展方向、产品项目及经营决策等;8.2.4 本行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8.2

3、.5 本行有关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8.2.6 本行产品项目的设计、合作条件、进展情况;8.2.7 本行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8.2.8 本行尚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8.2.9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人事档案以及工资收入情况;8.2.10 各类加密装置的密码、密钥卡(匙)、操作卡(匙);8.2.11 客户的账户、账号、开户资料及其存款情况;8.2.12 运钞车运行路线及时间表;8.2.13 密押;8.2.14 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8.3 密级的划分8.3.1 密级等级根据涉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4、。8.3.1.1 绝密级:是本行秘密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时间或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内容,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和本行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在处理过程中,只限于指定的单位和经办人员知道。8.3.1.2 机密级:是本行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和本行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危害,在处理过程中,只限于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知道。8.3.1.3 秘密级:是本行一般的秘密,除上述绝密、机密以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一旦泄密会给国家和本行某一方面的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利影响。8.3.2 密级确定程序8.3.2.1 由文件承办部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的具体意见和定密依据。8.3.2.2 由综合办公室密件管理

5、人员办理拟定密级批准前的审核工作。8.3.2.3 由主管行领导审核批准。8.3.2.4 密级确定后,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8.4 保密措施8.4.1 对于涉密事项的电话、传真通讯、涉密文件及资料的复制依照下列规定执行:8.4.1.1 绝密级须经行长批准,并指派本行主管行领导、支行行长进行;8.4.1.2 机密级须经本行主管行长批准,并指派本行综合办公室总经理、支行行长进行; 8.4.1.3 秘密级分行须经分行办公室主任批准,支行须经支行行长批准,并指派综合办公室密件管理人员、支行会计主管进行;8.4.1.4 全行各单位要加强对通讯及复制工具的使用管理,综合办公室由密件管理员负

6、责,支行由会计主管负责,复制涉密事项要登记备案;8.4.1.5 传真机不具备保密功能的,一律不准通过传真机传递秘密事项,对涉密文件、资料要按批准的份数复印,不得多印;8.4.1.6 严禁非本单位人员使用本行所属电话、传真以及复制设备,确因与本行工作有关非使用不可的,由本行相关部室或支行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8.4.2 会议涉及保密事项须按以下规定执行:8.4.2.1 主办部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室;8.4.2.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工作的人员予以指定;8.4.2.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8.4.2.4

7、 参会人员对于会议期间分发的涉密文件及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会议内容;8.4.2.5 密级文件、资料的草拟、收发、传递、使用、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8.4.2.6 密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阅文程序和范围,由综合办公室密件管理员专职办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a) 绝密级。传阅范围是行经营班子成员;b) 机密级。传阅范围是行经营班子成员、主办部门总经理;c) 秘密级。传阅范围是行经营班子成员、主办部门正副总经理、主办人员。8.4.2.7 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向涉密范围以外人员谈论本行秘密事项,不允许私自记录、复印涉及国家和本行秘密的文件、资料等,不得在非保密载体上记

8、录、输入秘密事项;8.4.2.8 发出的密件,必须注明密级,封后由综合办公室密件管理人员负责发出,确保密件的安全传递;8.4.2.9 涉密文件销毁,凡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以及超出保存期限的涉密文件,经指定人员鉴别和本部门领导审批,逐件登记造册,办理销毁手续。各部门销毁涉密文件的登记册,保存两年后,办理交接手续交综合办公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以便查找。销毁涉密文件时,由综合办公室指定销毁地点,指派密件管理员、审计部共同监督,以免丢失、漏销。8.4.3 计算机涉密信息的保密依照以下规定执行:8.4.3.1 严禁涉及国家和本行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

9、实行物理隔离;8.4.3.2 存储、处理涉及本行秘密事项的计算机系统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同时各单位严格控制涉密文件信息查询检索的人员范围,严格管理用户使用权限,防止信息外泄;8.4.3.3 存储本行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8.4.3.4 利用局域网进行涉密数据、公文信息传输,必须实行加密传输,接收方收到后先解密再处理,以减少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泄密的可能;8.4.3.5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8.4.3.6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提供涉密信息或通过

10、电子邮件、电子函件进行涉密信息交流,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8.4.4 密押属于本行的绝密文件,经办行收到写明“经管密押人员收”字样的专用袋,应及时交密押经管员,严防误拆造成失密。8.4.5 有关执法机关向本行调查客户存款情况,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8.4.6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要经主管行领导批准,严加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8.4.7 外单位借阅密件时,必须凭对方单位介绍信,经本行主管行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阅看,不得借出。8.4.8 对外宣传、联系工作、接待来宾,应严守保密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9 检查与监督9.1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

11、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9.2 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9.4 惩罚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密、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 支持性文件10.1 外部合规文件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0.1.2 中国人民银行保密规定10.2 内部合规文件无11 支持性记录11.1 涉密文件借阅审批登记表 DDB-QC-ZH-303-011

12、1.2 涉密文件复印审批登记表 DDB-QC-ZH-303-0211.3 涉密文件清退登记表 DDB-QC-ZH-303-0311.4 涉密文件销毁审批登记表 DDB-QC-ZH-303-0412 附录无11.1 DDB-QC-ZH-303-01涉密文件借阅审批登记表 日期发文单位文号内容借阅期限借阅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行领导归还时间11.2 DDB-QC-ZH-303-02涉密文件复印审批登记表序 号发文单位文号内 容复印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行领导复印数量11.3 DDB-QC-ZH-303-03涉密文件清退登记表序 号发文单位文号内 容退还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清退时间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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