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

上传人:bao****ty 文档编号:132308624 上传时间:2020-05-14 格式:DOC 页数:201 大小:6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1页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1页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1页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1页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篇豪贤路小学章程.doc(2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小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篇 豪贤路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豪贤路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把豪贤路小学建设为规范化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小学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32号 第三条 越秀区豪贤路小学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第四条 校训 见贤思齐校风:外显有规 内涵有德教风:乐教 会教 教好学风:乐学 会学 学好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现代合格小公民,为学

2、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学理念解析:我们的教育要关注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独特的,都是重要的,都是我们教育服务的对象,我们无论采取何种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最终归宿一定是服务于我们的孩子,作用在每一个孩子的身上,一个都不能少。要求教育者以育人为本,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秉承“为学生的未来奠基”的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和独立人格,发挥创造才能,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和完善,成为德才兼备的合格公民。因此提出“立贤”教育。即将情的内涵与智的内涵在学校教育中有效渗透、有效融合,达到“共生”。“立贤”教育是和谐发展的

3、教育。“立贤”教育就是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立贤”教育就是培养“合格+特长”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教育。“立贤”教育就是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幸福成长的教育。“立贤”教育就是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的教育。“立贤”教育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学校办学目标:办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创造适合每个学生成长的广州市特色学校。学校立足于科研兴校,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书香校园+科学校园”为基础,以培养合格小公民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的文化建设,注重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即

4、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又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成为在广州市乃至广东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学校。学校育人目标:培养现代合格小公民。现代合格小公民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国际视野、国际胸怀、国际责任和国际交往能力,一是具有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小公民素养教育是以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以规训为行动策略,其核心价值观为:规则、尊重、责任、诚信、爱心、健康、励志、创新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第八条 校长的职权。校长职责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

5、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二、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校长实行任期制,每5年为一届,由区教育局任免。四、按学校章程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统一决策和指挥。(一)制定任期目标和各项工作计划。(二)建立健全校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三)培养教师队伍,提高老师师德水平、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四)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把教学作为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五)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组织教职员考核和奖惩。(六)组

6、织行政、总务工作,搞好学校建设,服务师生,确保学校工作安全、有序。(七)组织招生工作。按国家、省市区规定,规范、有序招生。(八)履行行政首长财经责任,执行财经纪律,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做好物资采购、财务收支管理和学校财产管理工作。(九)根据编制部门下达内设机构数、编制数,组织研究确定人员岗位设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聘任、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师。五、学习提高,更新知识,掌握政策与教育动态。六、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申报取得各项应配定教育资源。七、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做好经费、场地、时间方面的安排。八、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

7、(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九、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开展工作 、组织活动,并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十、协调校外关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社区)教育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一、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协助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校长权限一、执行党和国家有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提出任期目标,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二、学校“三重一大”问题决策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讨论决策前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协商形成共识。三、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需制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任用人选会同党组织

8、负责人,按照审批同意的选拔方案,通过规定的民主推荐、选拔程序提名,并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并得到过半数人员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报区教育局备案。其中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需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再由校长聘任。四、教职员聘用和解聘。按规定制订有关教育教学、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管理方案,经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按教大会决议,报区有关部门审批执行。五、根据工作表现,按规定组织对教职工考核和奖惩。重大奖惩和解聘,需征求学校党组织和工会意见。第九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9、由校长聘任。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党组织职责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采用民主集中的方式,集体研究决定。每届任期 年(党委5年、总支部、支部3年)。其主要任务是:(一)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级党组织决议,保证监督学校切实贯彻落实,保证学校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协助局党委做好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选拔工作。会同校长通过民主方式推荐方式提名学校中层干部人选。组织对中层干部人选的考察,形成考

10、察意见,提交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负责对学校各级后各干部培养和选拔。(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参与学校涉及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四)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校长办好学校。维护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创先争优,增强党的战斗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在工作一线发现、培养人才。(六)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好学校,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落实教代会职权

11、。(七)抓好组织自身建设,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完善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八)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发挥各方力量,建设和谐校园。(九)领导

12、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它们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十)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及有关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十一)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学校和师生和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13、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组成:校长、副校长,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工会主席根据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学校设学科组,由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思品科、综合实践活动科和专科组组成,负责本学科的教研与教学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

14、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九条

15、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