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除尘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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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标书编号:120307 招标设备:电炉除尘系统 招标人: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03月12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书3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11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15 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17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标及合同授予标准18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1第一章 招 标 书 1、标书编号:120307 2、招标内容:电炉除尘系统(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3、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交货方式及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到 站: 盐城 交货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产业园江动工业园区

2、 收货单位: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需方(招标人)与供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合同生效后,需方在15天内支付占合同总金额30 %的预付款;在供方处预验收合格且设备到需方工厂支付30%。在项目竣工终验收合格,正常批量生产30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并供方开具合同总价发票(含17%增值税)后,需方在15天内支付占合同总金额30 %的验收款;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并终验收合格后,需方在20天内付清占合同总金额10 %的质量保证金。货款都是承兑汇票。6、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3 月28 日上午9:007、开标时间: 2012年3 月 28 日上午9:

3、00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督查部(407室) 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9、开标地点: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督查部(407室)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10、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224001 电 话: 0515-88881808 传 真: 0515-88881808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 户 行: 江苏省盐城市工行营业部 帐 号: 1109660109000000713 投标人在2012年3月27 日17时之前须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时将有关凭证交工作人员核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4、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人”、“需方”均系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2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厂,如果该投标人本次中标,即成为“供方”。2.3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4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2.5 “天”指日历天数。3. 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制造厂、代理商均可单独或联合国内外厂商参加投标。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3.3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3.4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3.5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获得5.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后不退。5.2 招标文件售价壹佰元整5.3 来人、来函均可购买标书,

6、来函购买须将汇款(含特快专递费)底联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按特快专递邮送。6. 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 卷号 章节 标题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合同授予标准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 附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第二章 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表一 供货范围及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附表二 随机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明细清单附表三 电炉除尘系统国产设备、元件、材料及供应商附表四 电炉除尘系统进口设备、元件、材

7、料及供应商 附表五 *第六章要求响应 附表六 偏离原因说明 第三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附:附表一 制造厂家资格说明表 附表二 生产投标产品的主要设备 附表三 (*)制造厂家授权书附表四 代理商资格说明表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报、传真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招标人将补充修改的

8、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电报、传真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意见。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9.3 若投标人只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 度量衡单位10

9、.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和国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书(按第12条规定的要求)11.2 设备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按第13.1条规定的要求)11.3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按第15条规定的要求)11.4 投标保证金(按第16条规定的要求)12. 投标书12.1 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第II卷所示的格式填写和提供。12.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按第II卷第一章附

10、件所示格式)13. 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3.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卷II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明确标明提供货物的内容及简介(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3.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报价书中“偏离说明”栏内予以表达。13.3 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名称、货物简介等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其责任由投标人承

11、担。14. 投标报价14.1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4.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14.3 在不降低货物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对招标货物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含选用不同的零部件和总成)可供招标人选择时,投标人可将每种产品按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分别填报,并作必要的说明,但每种产品也只能有一个报价。14.4 投标报价表上的货物报价应为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的价格。包括: 14.4.1 货物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

12、费用和各种税费。并包括随货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的价格在内。14.4.2 包装费、短途装运费:短途装运费系指由供方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发生的运输费、装车(船)费等一切费用。14.5招标人要求中标方承担货物长途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或人员培训等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相应地分项报出其价格。14.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若为境外产品,其报关、清关的手续应由投标人办理,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港杂费等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第六章另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规定执行。14.7 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

13、标而予以拒绝。14.8 经评委核准的不真实投标报价,评委有权进行质疑并提出调整方案。14.9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设备的数量、配置进行增减,中标金额以经过评标委员会核准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15.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5.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证明提供的货物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投标人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技术和生产能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样本、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奖产品的证书(复印件)、生产招标货物或与招标货物类似产品的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15.2 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除按15.1条提供自己的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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