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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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66号项目名称: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项目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和评标六、定标和授予合同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1第一章 招标公告建安政采公字201866号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

2、称: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2、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66号3、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7、预算金额: 1440000元。 最高限价: 1440000元。8、工 期: 30日历天。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等相关验收标准)10、分包:不允许。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含垃圾清运(以营业执照为准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sdf.lkj/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

4、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2、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sdf.lkj/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 1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开标地点: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开标 二 室。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七、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

6、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项目负责人:岳巍 18864679666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项目负责人:张亚楠 15038930755八、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2018年11月23日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

7、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

8、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221.14.6.70: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9、。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5.评标依据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第二章 项目需求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采购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建安区中心城区,饮马河以西,滨河路以东,昌盛路以北,龙泉路以南,占地915亩。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其进行建筑垃圾清运, 包括该范围内土方清运及处置、鱼塘回填、场地平整、绿网覆盖(双

10、层)及按照环保要求所做的降尘处理,以及该范围内所有硬化路面的破除清运,按照三通一平的要求,达到黄土裸露的标准。二、招标范围: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三、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含垃圾清运(以营业执照为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40000元。五、工期:30日历天。六、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周庄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66号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

12、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周庄棚户区2采购人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联系人:岳巍 联系电话:188646796663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联系人:张亚楠 联系电话:150389307554投标人资格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13、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

14、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含垃圾清运(以营业执照为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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