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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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号)、关于印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工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的项目(以下简称“类项目”),包括:.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 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 重大技术创新招投标项目;. 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金额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 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直接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认为适合的其他项目。(二)授权项目推荐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以下简称“类项目”),包括:. 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 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金额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认为适合的其他项目。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效”

3、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 项目验收要求及容 第四条 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等。 验收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项目计划实施开展工作;(二)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要求;(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目标; (四)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还须考核企业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

4、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第三章 项目验收组织和程序第五条 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推荐部门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授权项目推荐部门组织验收(授权不得再转授),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第六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报送项目推荐部门(一式两份)。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国家有关部门、省经济和信息

5、化委(或原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 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 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总投资,国家、省和其他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始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实

6、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还需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年以来的招标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还需提供后续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监理报告或项目后续管理报告。(二)项目受理。项目推荐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受理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收到申请材料个工作日之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容。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以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签收验收申请。(三)项目验收审查。对于类项目,项目推荐部门应按验收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自签收验收申请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回复意见。若审查未通过,由项目推荐部门告知申请

7、方原因和处理意见(见附件)。对于类项目,项目推荐部门应按验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自签收验收申请个工作日连同验收资料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四)项目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类项目人,类项目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原则上还应包括名技术中心管理专家。项目后续管理机构一般应派员参加会议。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参会人员不作为验收专家。验收流程参见附件“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

8、程图”。第4章 项目验收结果 第七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第八条 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类项目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并盖章。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两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归档,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类项目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项目推荐部门审核并盖公章。验收证书及材料,两份由项目推荐部门报送

9、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两份由项目推荐部门留存,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一)未达到合同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二)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三)项目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的;(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第十条 未通过验收的,应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第5章 项目结题及财政资金收回处理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但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

10、目绩效目标难以达到的,可申请结题。项目申请结题的,须由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出具项目是否结题意见。若可结题,则参照第六条类项目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出具结题意见。第十二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收回财政扶持资金,且两年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两年未向项目推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且未作必要合理说明的项目(以项目推荐部门签收验收申请日期计)。(二)未通过验收应进行整改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半年未进行整改的; . 整改完成三个月

11、不重新申请验收的;. 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但在项目建设期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且不能结题的项目。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项目推荐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类项目和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推荐部门验收工作的管理,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明显

12、不合理等),撤销验收证书,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本细则管理规定或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收回对项目推荐部门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授权。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应实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申报省级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两年。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省级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两年。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六条 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

13、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类项目,委托省开展项目验收的,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参照本细则类项目程序组织验收。第二十条 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

14、评审和后续管理工作的经费等项目不适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省级财政资金项目验收所指容仅对项目技术创新进行评价审核,不涉及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投资容畴。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号)同时废止。附件:.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 验收意见(提纲).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结题)证书(格式)附件: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并递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推荐部门受理人验收材料形式审查否形式审查通过否?是签收验收申请材料类项目类项目项目推荐部门组织内容审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否?内容审查通过否?否否是是项目推荐部门组织验收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否 验收通过否?是项目验收证书审核、盖章附件: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验 号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下达计划(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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