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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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机构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2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运营单位2.5专家组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及监测3.2预警3.2.1预警发布3.2

2、.2预警行动3.2.3预警变更和解除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报告时限和程序3.3.2报告方式与内容3.3.3信息通报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响应分级4.3响应措施4.4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装备物资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通信保障6.6技术保障6.7医疗保障6.8宣传、培训与演练6.8.1宣传6.8.2培训6.8.3演练7.附则7.1术语解释7.2预案管理与修订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

3、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运营突发事件

4、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情况。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山东省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风险评估运行系统故障:包括电力、电气、通信、车辆系统故

5、障,可能会引起行车中断,引发运营中止、触电、火灾、有毒烟气、拥挤踩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故障:包括通风、排烟、给水、排水、屏蔽门、扶梯系统故障,引发火灾、高温浓烟、泄露、地表水侵入、机械、坠落、拥挤踩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隧道大都处于地面标高以下,极易受洪涝灾害积水回灌及岩土介质中地下水渗透浸泡,一旦发生灾害,导致车站及隧道内电气线路、通信、信号受损失灵,危及行车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可能导致车站及隧道结构改变,易引发车辆脱轨、车站及隧道损毁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安全事件:城市轨

6、道交通车站及列车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毒气、纵火、冲撞安全防护措施等暴恐事件,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述风险导致的安全保卫、信访等事件也会对社会秩序稳定产生影响。1.6事件分级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2.组织机构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省政府负责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成立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

7、挥由协助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部门职责见附件2)。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

8、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办理省指挥部文件,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省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

9、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工作等。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2.2市级组织指挥机构事发地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

10、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进行指导。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市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2.3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必要时,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2.4运

11、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5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省级专家组由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防化、卫生、消防、防洪、电力、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及监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

12、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3.2预警3.2.1预警发

13、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根据历年运营突发事件汇总、年度气候均势、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情况等,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市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

14、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环境的状态预警,自然灾害预警,以及其他可能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预警。3.2.2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分类和预警级别,事发地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4)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15、以及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级别。(5)及时公布咨询电话以及与公众有关的运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7)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8)对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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