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户担保的法律规制——兼谈对《劳动合同法》第条的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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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深户担保的法律规制兼谈对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理解篇一: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兼谈人事担保 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兼谈人事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对该条款的理解 该条款引出一个论题,即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乍一看,该条款好像已经对此做了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第一种理解),但这样的理解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忽略了后半句话。该条款应当完整地阅读,加以理解,即“(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的理解是:用

2、人单位不得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理由很简单,这里的关键词是“以其他名义”,之所以会使用了“其他名义”,肯定是基于已经说了“一种名义”,才会引出“其他名义”,而这种名义即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名义”。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该条款则不应当按此表述,可能的表述应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表述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综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而是禁止用人单位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谈谈人事担保 现实中,常有用人单位要求其新进

3、员工或应聘人员提供其亲友的担保,担保其在任职期间不会侵占用人单位的财物,不会损坏用人单位的生产设备等。即第三人以保证的方式作出的人事担保,姑且将这样的担保称作“人事担保”(史尚宽在债法总论里对人事担保做过定义)。那么,人事担保是否受担保法的调整呢?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做了扩大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人事担保是否适用担保法,关键是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的理解。

4、很多学者都认为对侵权行为的担保,不受担保法的调整,认为不是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 那么何为债权?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民法通则第三节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可知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责任不是一种给付责任吗?不也是一种债吗? 很有意思的是有不少学者否定侵权行为作为担保的对象,但又支持人事担保(见曹士兵的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高圣平的担保法论)。那我不禁要问,员工损坏了用人单位的生产设备,是否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又

5、如何解释呢? 至于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劳动法下,(人事担保)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不由民法调整的观点更是值得商榷(见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期:2001.05.29 )。 三、他山之石 台湾地区的民法债编第二四节之一对人事保证专门做了规定。如第756-1条规定:称人事保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他方之受雇人将来因职务上之行为而应对他方为损害赔偿时,由其代负赔偿责任之契约。前项契约,应以书面为之。又如第756-2条:人事保证之保证人,以雇用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者为限,负其责任。保证人依前项规定负赔偿责任

6、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其赔偿金额以赔偿事故发生时,受雇人当年可得报酬之总额为限。四、立法选择 不支持侵权行为作为担保对象,我想主要是基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产生侵权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种不确定性,保证人可能难以预见,而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其实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基于合同的担保,也会存在这个问题,例如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于损害赔偿金的担保,也是开放性的,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对于损害赔偿金的将会发生多少,保证人也无法预见。其实这个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对赔偿限额做强制性规定来解决,如

7、台湾地区人事保证的赔偿限额规定。 人事担保的进入法律,无疑是偏向用人单位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但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资方市场的情况下,更加会加重劳动者的应聘负担,加强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强势地位。篇二:劳动法毕业论文题 劳动法毕业论文题 1、我国劳动法应对入世挑战的思考 2、论劳动法与人权保障 3、论劳动权 4、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5、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6、论集体合同的立法及其完善 7、论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 8、论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 9、论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 10、对工会法2001年修改的评述 11、现行劳动

8、争议处理体制的缺陷和完善 12、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13、劳动诉讼特别法的现状及完善 14、现阶段城镇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若干法律问题 15、劳动力市场管理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16、劳动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对策 17、劳动关系研究 18、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19、论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 20、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保护的关系 21、产籍制度改革研究(侧重于其对农村劳动者就业的限制及改革) 22、劳动法典比较研究 23、我国劳动体制改革研究 24、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25、论劳动法的基本精神 26、外国雇主理论研究 27、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研究 28、用人团体构建机制研

9、究 29、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30、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 31、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32、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 33、就业保障机制研究 我是搞劳动法的,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执行,该法近期非常热,至于论文题目,必须选择新法律有重大突破及理论前沿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向提供给你参考: 1、关于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作用 2、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3、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问题 4、关于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问题 5、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间、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交叉问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制度的完善、劳动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10、竞业禁止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供参考。 我来简单解释一下: 第一个题目:劳动法设置了60天的仲裁申请期限,后来最高法院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在此期间,关于其性质(时效还是除斥期间还是特殊法定期间)有不少争议,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又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可以加以整理、整合。 第二个题目:这问题挺复杂,背后有城乡二元化的深刻背景,还牵涉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现在国家不是要搞全民社会保障吗?也是可以探索一下。 第三个题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保险属于严格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过错而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是否发生竞合,如何处理?更加突出的问题在于第三者侵害劳动者构成工伤,例如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先

11、后次序、垫付后的处理,同样,也存在竞合问题。 第四个题目:在合同法上,解除是包含在终止制度中的,是终止的一种情形,但劳动法上则分别设置了解除和终止两种制度。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这种冲突某方面有所缓和(经济补偿),但是又可能有新的问题发生。另外,终止补偿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成本的影响也很值得研究。这两种制度是否可以整合、如何整合,可以琢磨。 第五个题目: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本身就错综复杂,涉及到诚实信用义务、补充解释等等,这一问题在劳动法领域同样存在,而且因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存在更加棘手。写这个题目需要一定的合同法功底。 第六个题目:最近的最高法院公报上有一个案例,是山东的,或许会对你有所启发

12、。 这些都是我自己没有理出头绪的问题,仅供参考。无论选什么题目,祝你写出一篇言之有物、让自己满意的论文,作为这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次检验,同时也成为新生活的良好开端。 劳动法毕业论文题目 001 浅析我国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002 反就业歧视及其法律建构 003 对监理在安全生产中责任的几点思考 004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比较研究 005 试论劳动合同违约金存在的法理基础及法律性质006 劳动合同法确立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 007 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 008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理分析 009 无效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010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011 关于维护农

13、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012 劳动合同关系终结的理论选择 013 大学生维权体系构建刍议 014 外地劳动力就业的地方立法例合法性研究015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016 男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思考 017 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 018 海峡两岸集体合同制度比较 019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比较研究 02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021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法学思考 022 论国家在反工作歧视中的作用 023 建构我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制的几点思考024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比较研究 025 我国劳动者罢工权研究 026 公司社会责任与职工集体谈判制度的完善02

14、7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若干问题 028 城市边缘群体的法律保护 029 健全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体系探讨030 媒介组织劳动争议纠纷探析 031 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 032 _弹性退休制_的法律构想 033 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034 SA8000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相关法律完善035 对高职毕业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036 对我国矿难频发的思考 037 农民工权利保障法律机制探讨 038 关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的几点思考 039 海峡两岸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040 劳动权的基本人权证成 041 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现状分析及维权中遇到的问题042 城市农民工的公

15、民权利边缘化及思考 043 完善劳动合同法规 稳定劳动关系 045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046 论雇佣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调整 047 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几点认识 048 企业规章法律研究 049 试论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050 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 051 法律视野下的劳动力派遣 052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053 农民工社会保障主体地位的确立及权利制度构建 054 中国和瑞典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比较研究 055 劳动者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056 教师聘任合同之法律性质 057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 058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 059 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之研究 060 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探析 061 就业权内容探析 062 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与政府责任 063 对竞业禁止纠纷若干问题探析 064 雇主责任构成要件之研究 065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刍议 066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067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法律思考 068 中国和瑞典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研究 069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070 劳动力权之正当性依据 071 劳动契约自由的定位 072 论和谐社会民工权利的法律救济 073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构研究 074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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