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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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前言51、评价任务由来52、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5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6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7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71 总则91.1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9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31.3采用的评价标准14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91.5评价范围及时段231.6环境保护目标241.7评价因子、环境功能区划281.8评价工作程序282 工程概况302.1工程概况303 工程分析423.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23.2 污染源分析533.3施工期工程分析673.4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693.5选址和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

2、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4.1 自然环境概况78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14.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64.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14.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74.6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9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1015.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015.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与降噪措施1025.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1055.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1065.5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与生态保护措施1086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1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1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1186.3声环境影响预测1196.4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122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133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5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35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88环境风险评价1638.1评价目的和重点1638.2风险识别1638.3风险评价等级与范围1648.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648.5风险防范措施1668.6风险应急措施1708.7风险评价结论173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59.1环境保护投资概算1759.2环境效益及环境损失1769.3损益分析177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910.1环境管理17910.2污染物排放管理18110.3环境监测计划18511 评价结论18711.1

4、结论187附 件1、委托书2、备案文件3、镇政府证明4-1、禁养区区规定4-2、防疫证明5、标准确认函6、沼液消纳协议7、猪粪处置协议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9、专家评审意见10、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前言1、评价任务由来畜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主攻的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中国是一个生猪生产大国,同时也是猪肉及其制品消费大国。猪肉消费总量日益增加,消费结构不断改善,安全、生态、绿色、优质瘦肉型猪肉的销售将呈现

5、更大的市场空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约化养猪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我国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较大生猪养殖企业,也是我国较大的生猪育种企业。公司采用大规模一体化养殖模式,完全实现自育自繁自养,建立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了从厂址选择、原料采购、饲料加工到生猪饲养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充分保证了食品安全。公司构建“养殖沼肥种植”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带动周边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实现了社会、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现根据市场需求,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在王集镇朱庄村,总投资7354.51万元,占地217亩,总建筑面积约4997

6、6.6m2,其中保育舍10215m2,育肥舍39761.6m2,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0万头生猪,属于国家鼓励“猪沼农”生态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周围环境质量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依据其工程特征和项目区域的环境状况,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和筛选。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了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殖环境影响报告书,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

7、查、审批。2、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环境特点和所在区域的发展现状,本次评价工作中关注的环境问题是运营期可能带来的恶臭、废水影响问题,针对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防护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猪尿以及猪舍冲洗废水等,对附近水域产生的影响。猪舍、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食堂厨房油烟等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猪舍排气扇、水泵产生的噪声、猪叫声等,对声环境的影响。沼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及病死猪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生态会产生一定影响。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017年6月27日正式委托我公司开展“界首

8、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公司开展了现场勘查;2017年6月30日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7年7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017年7月12日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执行确认函,界环监管函【2017】79号;2017年8月上旬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及敏感点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2017年8月14日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对周围公众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同步进行现场公示;

9、2017年8月下旬,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于2017年8月下旬形成送审稿。2017年9月239月24日,界首市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该项目技术评审意见。2017年10月11月,建设单位收集了需补充的资料,如:猪粪处置协议、沼液消纳协议、雨污管网图等。2017年11月中旬至今,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补充材料,并与建设单位进一步沟通,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本项目报批稿。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表1 项目厂址选择合理性论证有关选址的具体规定与要求本项目

10、选址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1.禁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项目地处农村满足要求2.禁止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本项目周围多为农田,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要求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本项目不在禁养区满足要求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为普通农田,无特殊保护区满足要求5.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种猪生产要求。经查,用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满足要求6.猪场应建在地势高、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符合防疫要求。项目地

11、地势高、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符合防疫要求满足要求7.养猪场区土地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养猪场区土地质量达标满足要求8.猪场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地下水,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 5027的规定满足要求9.符合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地周边环境质量较好满足要求10、与居民点距离在500米以上本项目与居民点(朱曹寺村)最近距离为503m满足要求11、粪便贮存设施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粪便贮存设施距离颍河在500米以上满足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符合合界首市王集镇土地利用总体

12、规划,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优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实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可接受。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在界首市政府信息网上就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及防治措施等情况分别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并且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公众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持赞成态度,被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调查结果真实有效。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安徽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界首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 总则1.1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

13、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

14、6.1发布);(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文)2005.12.16;(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施行;(14)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4.1;(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9.1施行);(16)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3530号文,2003.10.13);(1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2005.11.16);(1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1)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 155号,2010.10);(22)家禽家畜防疫条例实施细则(1985年国务院发布);(23)关于印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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