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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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决定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28 第第一一节节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许许可可 28 一一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许许可可事事项项及及实实施施主主体体 28 二二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许许可可条条件件 28 三三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许许可可办办理理程程序序 30 第第二二节

2、节 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车车辆辆和和专专用用设设备备管管理理 36 36 一一 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车车辆辆管管理理 36 二二 专专用用设设备备管管理理 36 三三 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车车辆辆审审验验 37 四四 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车车辆辆异异动动 38 五五 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车车辆辆档档案案 40 第第三三节节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管管理理 41 41 一一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市市场场管管理理 41 三三 道道路路危危险险货货物物运运输输管管理理档档案案 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3、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4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点 65 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69 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7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的决定 一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 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应当遵守本规定 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 运输除外 二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

4、改为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 易燃 毒害 腐蚀等特性 在运输 装卸和储存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 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 的为 准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 的 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 布的结果为准 三 将第八条第 一 项修改为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自有专用车辆 辆以上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 轴荷和质量限值 的要求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 营运车辆技 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规定的一级技术

5、等级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 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具有运输剧毒 爆炸和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 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 车辆 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运输剧毒 爆炸 易燃危险货物的 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 专用容器 车 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运输爆炸 强腐蚀性危险货物 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立方米 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 体容积不得超过 立方米 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 爆炸

6、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 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吨 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 将第十条第 五 项修改为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 类 型 技术等级 通讯工具配备 总质量 核定载质量 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 宽 高等 情况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 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 运输剧毒 爆炸 易 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 者现有的 应提供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罐式专用车辆的 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

7、有毒 腐蚀性危 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保障运输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含搬运装卸 运输服务 的单 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按交通部标准 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和国家标准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执行 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 的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 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8、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 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 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 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 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 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 作规程 岗位现任制 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 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 必须掌握危 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 经当地地 市 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 发给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容器 装卸机械及工属具 必须符合交通部 JT3130 汽车

9、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的条 件 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 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 市 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 发给 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须报 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 发给 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 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 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 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 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 经地 市 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 发给

10、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 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 和 道路运输营运证 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 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 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 规格 件重 件数 包装方法 起运日期 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 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 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必须分别托运 4 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必须附有相关 单证 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 托运未列入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 的危险货物新 品种 必须提交 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 由

11、此发生运 输事故 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 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 和提供的有关资料 予以查对核实 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 地勘察 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 承运爆炸品 剧毒品 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 物 使用受压容器罐 槽 运输烈性危险品 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 100 吨 均应于起运 前十天 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 包括货物品名 数量 运输线 路 运输日期等 3 在装运危险货物时 要按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的包装要求 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 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

12、抵触的货物严 禁混装 4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 停车时不准 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 运输结束后 必须清扫车辆 消除污染 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 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 由此发生运输事故 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 必须按国家标准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 辆标志 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 拖拉机 三轮机动车 非机动车 含畜力车 和摩托车不准装 运爆炸品 一级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一级易燃 品 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 指散装硫磺 萘饼 粗蒽 煤焦沥青等

13、 之外的 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 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 并加盖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 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 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 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 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 向专业化 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改装的单位 必须配备防爆 去污清洗等设 备 划定专用修理车库 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 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专用 方能从事维修 改装作

14、业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 易爆危险货物的罐 槽 车 要执行执行 动火 审 批制度 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 发生燃烧 爆炸 污染 中毒等事故 驾乘人员 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 按规定要求 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 并应及 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共同采取措施 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 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 并做好现场记录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当地道路运政管理 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

15、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报告上级交通主 管部门 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 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 查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 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的运输条 件 安全管理 专用防护设备 运输单证 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 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 行为 应做好现场记录 经被检 查人签认 作为处理违 的依据 按照交通部 道路运输违

16、处罚规定 试行 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2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5 安全设施设备 停车场 管理制度7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7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9 安全会议制度10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2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3 附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5 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15 2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 3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 4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场所 车辆 设施 设备等 2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按照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 生产流程各环节 职工按章作业 各 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任职资格 消防 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 查 3 检查的内容 方法和时间 3 1 检查的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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