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指数分级基金基金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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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重组指数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五月3-1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1第二部分 释义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10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12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5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18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0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2第九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31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33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1第十二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50第十三部分

2、 基金的托管53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5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56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62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3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8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72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1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第二十四部分 违约责任89第二十五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91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92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事项93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4、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5、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6、限公司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

7、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 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9、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23.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26.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10、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28.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2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30.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

11、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12、常交易日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8.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9.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1.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42. 基金份额分级: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并将基础份额(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管理的运

13、作方式43. 易方达生物科技份额、基础份额:指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44. 易方达生物科技A类份额、A类份额、易方达生物科技A:指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即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45. 易方达生物科技B类份额、B类份额、易方达生物科技B:指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额,即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份额46.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14、、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47. 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48.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9.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5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1.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础份额的行为52. 自动分离: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按照1:1初始份额配比,分别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过程5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5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10%56. 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易方达生物科技A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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