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门供货及安装招标文件(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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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颐和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成品门及门套材料供货及安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ZS201001036006招 标 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招标代理单位 (章):扬州市唯诚建设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发 放 时 间: 2011年9月 22 日 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被邀请的投标人全称):1、招标人现就对其颐和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附属楼)内装饰工程成品门及门套材料供货及安装(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贵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现邀请贵单位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请贵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3、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出席。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 22 日下午3:30至4:30;5、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室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唯诚建设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翠岗南大门西侧综合楼4楼驻场办地址:扬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室(文昌花园西大门向北100米)电话:0514-87880356联系人:谢华传真

3、:0514-87880638转8004电子邮箱:446324573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主 要 内 容1招标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名称:颐和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附属楼)内装饰工程成品门及门套材料供货及安装2招标范围:颐和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附属楼)内装饰工程成品门及门套材料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3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日)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壹份,副本份数为贰份(装订成册)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开始供货,具体按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7质保期:自室内装饰工程专项验收

4、合格之日起两年。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9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10月 12 日9 时30分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1开标会时间:2011 年10月 12 日9 时30分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一、总 则 1.工程概况1.1本工程已经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规模:135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32.3 m2,地下建筑面积约 2504.7 m2,主体檐口结构高度21.5

5、8米。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2.合格的投标人2.1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具备提供招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2.3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3.投标费用3.1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3.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中标后的

6、扬州市建设工程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和公证费)。 4.适用法律4.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颐和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附属楼)内装饰工程成品门及门套材料供货及安装的招标活动。4.2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保护和调整。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投标过程中可能发出的补充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货物清单及相关要

7、求6.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6.3投标人可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此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有任何变动和追加。未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编制投标文件及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何影响。6.4投标人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均可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考虑到本次招标时间要求较紧,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

8、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及时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提问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将传真给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收到澄清文件。经催促仍不确认的,招标人将视同已经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8.1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所有潜

9、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以表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经催促仍不确认的,招标人将视同已经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8.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10.

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录及有关格式按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0.1.1投标文件1) 投标函(格式一)2) 开标一览表(格式二)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三)4)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四)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五)6) 售后服务承诺表(格式六)7) 主要材料配件表(格式七)8) 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9) 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0) 安装方案11) 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1.2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格式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11、章)B.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备注:投标人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不需要密封),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10.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清单中提供的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进行报价,擅自修改招标清单中提供的材料数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

12、处理。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按招标清单中数量分别报出单价、总价。11.3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所有辅材,不含五金)、管理费、利润、工程规费、增值税及各种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含垂直运输费,招标人配有电梯)、上、下卸力费、保险费、安装费、检测费(包括验收中可能发生的破坏性试验费用)、配合验收费用、与土建单位和装潢单位的配合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1.4货物签收前一切损耗和破损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5每一种规格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11.6投标人应

13、依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项费用、利润和风险,进行投标报价。11.7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人主动提出的变更除外),具体结算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11.8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用和公证费用,具体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以下的,每宗5150元,其中甲方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公证费200元。(如有更改,费用价格以中标日标准支付)11.9中标单位在正式制作、安装前应到施工现场认真复核数量和门洞尺寸,并对最终制作数量和尺寸负责。 12.

14、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13.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已在资格预审时缴纳)13.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代为集中管理,并开设专用帐户。13.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13.4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

15、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4.3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不会被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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