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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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电生201350号附件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电网公司(试行)广东电网公司2013年10月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用户迁改工作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支持地方市政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设施迁改配合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改造过程电网运行风险可控在控,确保设施迁改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所辖输配电设施的用户迁改管理。1.3 公司负责制定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地市供电局负责受理迁改申请单位提出的输配电设施迁改申请。1.4 已运行输配电设施一般不允许进行迁改,如确需进行迁改,应执行

2、“谁要求谁出资”的原则。1.5 线路迁改补偿方式原则上采用实物补偿,经公司批准后也可采用资金补偿。1.6 迁改工程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满足电网规划要求,原则上迁改后的线行通道数量不少于原通道数量,以保证电网运行和发展的需要。1.7 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迁改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变更,旧输配电设施迁改拆除后,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属广东电网公司。1.8 迁改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对原有资产的补偿,其产权属广东电网公司所有。2术语和定义2.1 迁改迁改是指不纳入公司投资计划,由南方电网

3、公司系统外单位出资建设的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2.2 迁改补偿收入,是指由于迁改取得的资金和实物补偿收入。具体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其他补偿收入。2.3 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是指由迁改申请单位按现行技术条件要求,组织开展迁改工程的实施,并在工程完成后将新建的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给供电局的迁改方式。不包括以资产置换方式的迁改项目。2.4 资金补偿。资金补偿是指由迁改申请单位全额提供项目资金,由公司相关供电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迁改方式。2.5 迁改申请单位本指导意见中迁改申请单位是指南方电网公司系统以外的、提出迁改需

4、求的单位或组织机构。2.6 政策性迁改迁改项目迁改申请单位能同时提供如下证明资料的为政策性迁改:(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3)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2.7 非政策性迁改迁改项目迁改申请单位不能提供本指导意见2.6条任一证明资料,则为非政策性迁改。3 职责3.1 生产设备管理部3.1.1 负责组织制定迁改配合工作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市供电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开展具体迁改配合工作。3.1.2 负责资金补偿方式下输配电设施迁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审查和批复。3.1.3 负责实物补偿方式下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设施迁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

5、查和批复。3.1.4 负责协调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的停电安排。3.2 安全监管部组织对资金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开展安全督查,确保施工安全。3.3 计划发展部3.3.1 负责针对资金补偿方式进行的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下达编号。3.3.2 参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迁改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3.4 法律事务部对输配电设施迁改配合工作提供法律协助与支持。3.5 财务部3.5.1 负责资金补偿方式迁改项目的资金管理。3.5.2 负责迁改工程的税务管理和会计处理。3.6 物资部3.6.1 负责资金补偿方式下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的物资招标。3.6.2 负责迁改拆除旧线路报废资产

6、的废旧回收工作。3.7 地市局3.7.1 生产设备管理部3.7.1.1 负责牵头组织落实输配电设施迁改配合工作。3.7.1.2 负责受理建设单位迁改申请单位的迁改申请,组织运行单位开展现场勘查,负责组织110kV及以下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实物补偿方式的110kV以下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审查意见,上报实物补偿方式下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项目审查意见,上报资金补偿方式下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审查意见。3.7.1.3 牵头组织与迁改申请单位协商起草、签订输配电设施迁改补偿协议,协调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迁改工程的停电安排。3.7.1.4 组织运行部门开展工程

7、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固定资产的清点与移交。3.7.1.5 验收合格后,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启动投运。3.7.2 安全监管部组织对资金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开展安全督查,确保施工安全。3.7.3 计划发展部参与输配电设施迁改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3.7.4 企管部对输配电设施迁改配合工作提供法律协助与支持。3.7.5 财务部3.7.5.1 负责资金补偿方式迁改项目的资金管理。3.7.5.2 办理迁改工程的税负和会计处理等相关工作。3.7.6 物资部3.7.6.1 负责上报资金补偿方式迁改工程物资需求。3.7.6.2 配合办理迁改拆除旧线路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3.7.7 输电管理所(县区局)3

8、.7.7.1 参与迁改工程的现场勘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3.7.7.2 负责资金补偿方式迁改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3.7.7.3 负责实物补偿方式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及工程物资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查。3.7.7.4 参与工程中间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工程资料的验收,配合固定资产的清点与移交。3.7.7.5 提出迁改拆除旧线路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4迁改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迁改申请的受理4.1.1地市局设备部负责受理迁改申请单位提出的输配电设施迁改书面申请,并组织输电管理所(以下简称“输电所”)、县区局会同迁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勘察。迁改单位申请材料中至少应包括:(1)由具备资质的设

9、计单位完成的迁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政府相关部门对新线行的正式批复文件;(3)对迁改补偿方式的建议;(4)其他与该迁改项目相关的资料。4.1.2 地市局设备部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初步审核输配电设施迁改的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并以书面方式提交本单位计划发展部、财务部、系统运行部征求意见。4.1.3 采用实物补偿方式的110kV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设施迁改,由地市局设备部组织计划发展部、系统运行部、财务部、输电所、县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向迁改申请单位复函。同意其迁改时,应报公司设备部备案。4.1.4 采用实物补偿方式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设施迁改,地市局初步审

10、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向迁改申请单位复函。4.1.5 采用资金补偿方式的输配电设施迁改项目的申请,经地市局初步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向迁改申请单位复函。4.2 迁改工程税负事项4.2.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企业收到的迁改补偿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2.2 由于政策性迁改和非政策性迁改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间点不同,在迁改协议中需要明确是否为政策性迁改。4.3 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管理4.3.1 地市局设备部负责牵头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会同计划发展部、系统运行部、企管部等

11、部门与迁改申请单位协商起草、签订输配电设施迁改补偿协议。补偿收入除迁改申请单位移交给我公司的实物资产外,还应考虑补偿本办法第2.2条所列示项目的其他损失。地市局计划发展部、系统运行部、财务部、企管部等部门应参与、配合。迁改补偿协议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1)拟迁改的输配电设施清单;(2)迁改补偿方式;(3)对迁改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对迁改工程及所使用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4)迁改工程中双方的安全责任;(5)双方对迁改造成的税负成本的分担要求、支付方式;(6)迁改工程接入系统、竣工验收和投运的必备条件;(7)迁改工程新、旧资产归属。4.3.2 迁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设计

12、、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完成了资信备案,并在迁改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地市局输电所或县区局应在迁改工程实施前检查核实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4.3.3 迁改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并在南方电网公司下辖各运行单位中有三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经验。地市局输电所或县区局应在施工前查验材料的试验报告、运行业绩等资料。4.3.4 设计阶段管理要求4.3.4.1 施工图必须经过地市局审查同意方可实施。4.3.4.2 施工图审查由地市局组织开展,迁改申请单位承办。迁改申请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施工图

13、纸提交地市局设备部。4.3.4.3 迁改申请单位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必要时应安排复审。4.3.5 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4.3.5.1 迁改申请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输电所或县区局提交施工方案,输电所或县区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开工前,输电所或县区局应向迁改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4.3.5.2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迁改申请单位应将设计变更提交输电所或县区局审查确认。重大设计变更,如建设规模变更、设备材料技术参数变更等,应报地市局设备部审批。4.3.5.3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市局要求的期限向输电所或县区局提交停电计划。4

14、.3.5.4 迁改申请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输电所或县区局提交启动方案、设施参数等资料,输电所或县区局审核后,向设备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交相关资料。4.3.5.5 迁改申请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5个工作日向设备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设备部组织输电所或县区局参与验收。对于中间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输电所或县区局提交中间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4.3.5.6 竣工验收前,迁改申请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自检,向地市局设备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根据地市局的要求,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移交电子化资料。4.3.5.7 迁改工程验收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验评标

15、准,确保工程“零缺陷、零隐患”投运。4.3.6 迁改工程停电接入电网前,迁改申请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应承担的所有补偿款应到位,否则不安排停电施工。4.3.7 迁改工程投运前,迁改申请单位应按地市局规定数量提交与工程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资料。4.3.8 迁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资产运行部门会同迁改申请单位对迁改后的资产进行清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资产清点完成后,由地市局设备部负责组织启动投运。4.3.9 工程投运后三个月内,迁改申请单位应完成包括资产交接清册、正式竣工资料、概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结)算书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产移交资料。迁改申请单位能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并提供资产交接资料和工程决(结)算书的,可不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4.4 资金补偿模式的迁改管理4.4.1资金补偿方式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4.4.1.1补偿资金应包括本办法第2.2条所列示的迁改补偿收入项目,具体应包括资产重建费用、资产拆旧及搬迁费用、施工停电损失、物价通胀因素以及其他损失的补偿。4.4.1.2资金补偿金额应由地市局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概算来确定。4.4.1.3补偿资金应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付清到位。如项目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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