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浙江省(钱塘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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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环保厅浙江省(钱塘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ZCG2015F-GK-004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7第四章 招标需求20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2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15F-GK-004二、采购内

2、容及数量标项采购内容单位数量预算(万元)使用单位浙江省(钱塘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1618.94省环保厅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谢绝联合投标。四、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 ;下午 14:3017:30时。2、报名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一楼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台。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3、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报名表。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 “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1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网银方式交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采购中心服务台开收据。开户名: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杭

4、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004794112101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6日上午9时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6日上午9时整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二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九、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十、业务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冯妙吉,汪海涛;联系电话:0571-88907710;传真:0571-88

5、907783;报名及保证金办理在一楼服务台:陈彬菁; 联系电话:0571-88907723。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及 要 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3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请提供相应依据。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5年8月2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5是否接受转包与分包:否。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现场踏勘测试:无。8演示:需进行系统方案演示,每家供应商10分钟(不含专家提问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需求。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

6、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8份。10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并发布中标通知书。11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请将现金交纳至指定银行及帐号,凭银行回单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收据。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公告满7个工作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采购中心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

7、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没有质量问题索赔)后5日内无息退还。15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17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

8、件的单位。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

9、相反规定除外)。(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10、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

11、件三部份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A、资信文件:(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符合2013年6月30日前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2014年3月1日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及需要说明的资料。B、商务文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

12、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3)设备配置清单;(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5)技术响应表;(6)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工程量、人工费清单;(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联合投标协议书;(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

13、件和说明。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4、(三)投标报价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 投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支票、网银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采购中心服务台开收据。3、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 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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