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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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学院11届无障碍设计论文无障碍设计论文专业:景观建筑设计班级:11景观姓名:林婷婷学号:20110962106指导老师:刘新炜浅析交通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加快进步。因此,当今时代的人们也更注重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提供人性化的帮助与服务。历史在不断往前发展,我们对弱势群体的认识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所能提供的帮助还是很少的,因此,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探索的东西还有很多。关键词:交通建筑,无障碍 ,入口通道 ,厕所目录一、 无障碍设计4(一) 无障碍设计定义(二) 建筑无障碍的历史背景二、 交通建筑5(一) 交通建筑的类型(二) 旅客可使用的范围

2、(三)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三、 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5四、 建筑无障碍设计中的一般规定7五、 主要部位无障碍设计8六、 调研中发现交通建筑无障碍设计的不足之处10七、 结语12八、 参考文献13一、 无障碍设计(一)无障碍设计定义“无障碍设计”的名称始于联合国组织专家会议报告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指消除对使用者构成障碍因素的设计。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等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

3、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二)建筑无障碍的历史背景上一个世纪初期,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上一个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法规。1986年7月我国编制了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89年颁布实施。 二、 交通建筑(一) 交通建筑的类型交通建筑一般包括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

4、轮船客运站等(二) 旅客使用的范围主要有售票厅、进出港大厅、候机厅、登机通道、进出站大厅、候车厅、检票通道(三)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主要有建筑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坐席、电话、饮水、售厅、厕所、等三、 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法定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新建或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居住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显然环境的障碍是与“保障法”相抵触的,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法定的内容,否则就是违法。 (二)整体性原则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无障碍

5、设施的规划,无障碍建筑物的设计,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问题,就建筑物而言,是其基本组成部分,而非附加的设计内容。 (三)通达性 无障碍设计应体现从道路至建筑的全程无障碍的理念。包括: 1、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道路。 2、方理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公共建筑。 3、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居住建筑。 (四)系统性 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施,是人们在城市中的水平和垂直交通的行动轨迹,到使用各种设施的空间,处处关联着无障碍的内涵,并需要形成系列化和相应完整的配套类型,由于轮椅作为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因此要求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以及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各种公园、旅游景点等的通路,应能全方位地

6、为乘轮椅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提供通行上的便利,并要求在坡道的宽度、坡度、长度、休息平台、地面及扶手等,在形式及规格上应符合乘轮椅者在使用上的方便。 (五)适用性 行动不便者主要为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对行走产生困难的肢体残疾者,是指躯体或是下肢,或是躯体及下肢均受到损伤,经过矫形、康复后,在行走时有的产生异形,有的需要借助手杖、拐杖、助行架进行行走,当行走还有困难时,则需要借助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来完成行走。在一般的情况下乘轮椅者可以独立地自我进行行走,重残者及高龄体弱者则需要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完成行走。由于残疾人在行走中的不同状态和使用各种助行工具,在通行时要求道路和建筑物的水平通道及垂直交通

7、的宽度、高度、坡度、地面及各种相应设施与家具,应具备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拄盲杖者既方便又安全的通行空间和使用条件。 四、 建筑无障碍设计中的一般规定(一) 建筑物入口的通过性与防滑:入口、大厅及室内走道的地面不应光滑。室外通路、建筑入口及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差和台阶时,必须设置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及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当选用自动升降平台装置时可取代坡道。(二) 建筑物内部的垂直交通:设有楼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合适拄拐杖残疾人使用的缓坡楼梯,两侧设扶手。当配有客用电梯时可取代 轮椅坡道。电梯的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觉残疾者的使用要求。楼层的医疗建筑中电梯规格应采用“病床梯”。

8、只设有货用电梯时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三) 卫生间与盥洗室部位: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厕位两侧的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当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四) 建筑物内部服务设施:公共建筑设置的接待服务台、公共电话机饮水器等设施,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五) 提示与引导标志:入口至接待区应设盲道。在入口及楼梯、电梯、洗手间、公用电话等位置,应设置提示标志。(六) 在交通建筑中,设有楼层和对旅客进行分流的天桥及地道的交通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及轮椅坡道及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电梯。

9、电梯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觉残疾者的使用要求。火车站的月台、长途汽车站台及地铁站台的四周边缘应设位置提示标志及盲道。五、 主要部位无障碍设计(一) 出入口当设有踏步时,应设置坡道连接室内外高差。坡道越长,越应尽量保持平缓,当坡道过长时,应当设置休息平台。此外,轮椅扶手是坡道必不可少的辅助构造,一般比坡道还要略长一些,以便于残疾者上坡之前攀扶手用力。坡道在任何气候条件下都应该是防滑的,但也不能过于粗糙,否则会增加轮椅的阻力,使残疾人上坡时更加困难。(二) 坡道坡道是用于联系地面不同高度空间的通行设施,因其功能及实用性强的特点,在无障碍设计中被广泛应用。坡道的位置要设在方便和醒目的地段,并安

10、装国际无障碍通用标志。供轮椅者使用的坡道,最大坡度不大于1/12,但由于一般肢体残疾者的上身力量不足,控制轮椅上下坡比较吃力,因此建议坡道的坡道最好在1/15和1/20之间,以使轮椅使用者行动便利。(三) 走廊、通道设计走廊、通道时轮椅在建筑物内部行动的主要空间。走廊和通道的设计首先应该满足的是轮椅正常通行和回转的宽度,人流较多或者较长的公共走廊好远考虑两个轮椅交错的宽度。通道应尽可能的做成直交形式。避难通道尽可能设计成最短的路线,与外部不直接连通的走廊不利于残疾人避难,应尽量避免。地面材料的要求与坡道相似。此外,由于墙面与轮椅经常发生碰撞,因此墙面应适当采取保护措施。(四) 楼梯楼梯对于老人

11、、儿童、拄拐者和视觉残疾者来说是最容易造成危险的地方,摔倒后产生的后果往往也比较严重,因此值得设计者特别注意。除需要安装牢固的扶手以帮助行走之外,还应避免在梯面和平台等处出现容易让人跌倒的突起物。六、 调研中发现交通建筑无障碍设计的不足之处(一) 入口处1、 坡道较少一般交通建筑与室外地面都会通过台阶相连,但有设置坡道的建筑只有火车站。2、 盲道中断路面上的盲道大多都在经过下水井盖时被遮挡,或经过拐弯处或延续一段距离后直接中断。(二) 室内1、 残疾人专用标语缺少缺少醒目的残疾人专用标语,没有盲文标语,也没有语音提示,人工接待台的设置位置不易发现,且台面高度不适合乘轮椅者。七、 结语无障碍设计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是科技、经济、文化进步的一种体现,现在,我们有这种意识并且有实际行动去落实。但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具体落实到实际中更是存在许多不足。不过,我们还是应当坚定不移的继续实行无障碍设计,争取为更多弱势群体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无障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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