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沈阳市第二届创新型领军人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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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沈阳市第二届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届优秀专家的通知各区、县(市)、棋盘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驻沈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沈委发201014号)、沈阳市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0610号),现就评选沈阳市第二届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届优秀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推荐和评选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市优秀专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我市完成

2、“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的工作重心,着眼于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人才培养目标,切实把那些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拥有一流创新团队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上来进行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专家人才队伍,为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评选数量和范围根据我市产业、行业及学科发展要求,第二届创新型领军人才评选20名;根据市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第六届市优秀专家评选100名。根据全市人才现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和“百名百业”专家

3、结构思路,确定各行业分配名额:自然科学领域90名(工业20名、农业15名、医疗卫生15名、教育15名、现代服务业10名、科学研究10名、其它5名),社会科学领域30名(经营管理12名、文化艺术8名、新闻传媒5名、文物出版及其它5名),评选时将结合申报情况或作适当调整。同时,为大力培养优秀专家后备人才,评选候补专家40名(管理期内的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出现工作调离沈阳、亡故和违法违纪等情况,候补专家将依次递补其优秀专家称号及相关待遇)。按照沈阳市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届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届市优秀专家从沈阳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在专

4、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中评选。同时,根据近年来我市各类专家流动和分布情况,对进入公务员系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各类专家,如其主要精力或大部分时间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评选条件,允许继续申报。在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和国家“”特聘专家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沈阳市荣誉优秀专家”、“沈阳市特聘专家”称号,不另参评。已获得省级领军人才、优秀专家荣誉称号的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市领军人才、优秀专家人选。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三、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市优

5、秀专家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创新、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3获得沈阳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科技进步类,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4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5获得两项以上

6、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6在国家、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7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发明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8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村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9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

7、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病症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10长期工作在教育管理和教学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优秀教师(或校长)荣誉称号的人员;获得沈阳市教育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11从事文艺创作、书法、绘画、摄影、表演艺术、民族文化、工艺美术、编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

8、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12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13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单位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管理人员。14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第一位人员;获得沈阳市杰出会计等荣誉称号的人员。1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

9、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16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以及以上职务、省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并有重要专著者;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为准)。17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首次参评的,可填报近五年

10、内(20082012年)完成的获奖项目;属首届市创新型领军人才或第五届市优秀专家连续参评的,只填报近三年内(20102012年)完成的获奖项目。(二)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创新型领军人才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卓越代表,其创新成果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学术地位和管理水平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除具备市优秀专家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带领团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并取得重要自主创新成果或重大理论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

11、献。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站在发展和变革的前沿,具有很强的预见能力、创新能力,正确把握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新知识创造者、新技术发明者、新学科创建者的引领和示范作用。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聚才育才本领和团队攻关能力,善于带领团队不断提升科研和创新水平。所带团队五年内已经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课题,或者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实践模式且已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性成果。所领导的团队有固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所(室)或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四、评选方法和程序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知识分子

12、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成立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办,负责日常工作。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被评选对象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的限制,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通过逐级审核、组织考察、集中评审的方法产生。具体方法和程序是:1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

13、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包括个人自荐和专家推荐人选)填写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申报表或沈阳市优秀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各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参评人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2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直各单位对申报人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类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报市人才办。3市人才办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分类后,分送由我市有关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的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

14、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小组,专业评审小组经研究讨论后,集体写出评审意见,由市人才办汇总后提交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4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专业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经酝酿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多数票通过原则,依得票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创新型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和候补专家人选,报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对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四、有关要求和说明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

15、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重要的日程来抓,在认真总结以往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卓越人才推荐上来,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组织(人才)人事部门要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选拔标准,严密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注意把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专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来。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申报表、沈阳市优秀专家申报表和第二届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名单、第六届沈阳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从沈阳人才工作网()下载,并用A4纸以打印方式填写,复印无效。请各初审单位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申报表、沈阳市优秀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照片和WORD文档电子版)和第二届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名单、第六届沈阳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附Excel表格电子版)、有关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二处(沈河区大西路338号,通达商厦12楼1205房间,联系方式:22958286,22911500)。附:1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人选申报表2.沈阳市优秀专家人选申报表3.第二届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名单4第六届沈阳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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