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marr****208 文档编号:132206320 上传时间:2020-05-13 格式:DOC 页数:102 大小:1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doc(10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简介:题型2013年2012年2011年单选题4题4分4题4分8题8分多选题2题4分4题8分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简答题1题6分1题5分1题5分综合题合计8题15分10题18分15题23分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近三年的平均分值接近20分。 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 框架结构: 考点精讲: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按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

2、名合同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无名合同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 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按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从合同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同时具有诺成性和双务性特征的有()。 A.赠与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保管合同?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

3、题考核合同的分类。(1)选项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排除;(2)选项B: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选项C: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4)选项D: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性合同。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注意】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若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也适用合同法 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示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

4、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理解有争议,先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多选题】(2

5、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

6、的意思表示。 2.条件: 【示例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正确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 【示例2】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正确答案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3.要约邀请VS要约:是否满足条件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或要约 【注意】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

7、承诺)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例题单选题】 (2013年)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 A.甲公司发出招

8、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目条件。【例题单选题】(2012年)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法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

9、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4.要约的生效 (1)时点:“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2)到达看到: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3)到达知道: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5.要约的撤回、撤销 (1)认定:要约

10、的撤回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可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明示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示例】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信中称“事急,请贵方早作回话,并早作准备,我方期待与贵方合作”。3月5日到达乙,乙同时作了准备,3月6日准备作好,准备3月7日发出,7日一早收到甲方撤销的通知。不可撤销(3)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主要条款变更,产生新要约

11、)。【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12、(二)承诺 1.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向要约人作出;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2.期限 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一般 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此时合同成立 5.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承诺内容: 实质性变更 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3、 【例题单选题】(2007年)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 承诺生效时 书面 合同书形式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信件、数据电文 双方约定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实际履行原则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