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2184895 上传时间:2020-05-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 (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

2、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上一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候选项目,如在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上一年度已通过初评

3、并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予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单位每年度按省科技厅下达的报奖名额限额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 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每位专家在每个年度只能推荐1项。专家推荐的项目只限基础研究项目或技术发明项目,其它项目不在推荐之列。跨专业推荐无效。 (四)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分为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等6大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在

4、自然科学领域,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和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理论性工作研究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主要研究论著公开发表1年以上。 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产品(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及其系统(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等有关技术发明的成果。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技巧等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已获得我国或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项目,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

5、理由。 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通过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所完成的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类项目重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工作,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应

6、当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一年以上的项目。 软科学类项目,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管理科学和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软科学类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的项目。凡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有关工作,原则上不能推荐评奖。 (五)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很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发展具

7、有很大作用。 (六)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详细内容、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基础研究项目和已授予发明专利权项目不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提

8、供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电子版下载(网址:)。在完成电子版报送的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网上下载打印的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书面推荐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推荐材料不退还。 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加盖推荐单位印章。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七)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申报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

9、署审核意见。 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八)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2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3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在项目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5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6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九)我国留学生或学者,在本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省外单位和个人在为我省科技发展、经

10、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工程中完成所的科技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十)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十一)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完成单位最多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过13人。排位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项目成果的主要权利人,代表性论著的主要完成人。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十二)取得明显经济

11、社会效益的项目,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效益证明。推荐奖励等级为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奖依据。 (十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截止期为每年4月30日。 二、评审 (十四)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为: 1形式审查和推荐参评项目公示:受理报奖项目后,将全部受理项目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30天,同时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是否符合报奖条件、材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

12、交评审。 2网上评审:省科技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项目按技术领域分专业小组进行网上评审。专业小组数量一般在50组左右。每位专家评审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0项以内。 网上评审项目淘汰率一般为30%。将专业小组的评审结果按技术领域分类汇总后,取得分排序前70%项目进入行业组初评。 3行业组会议初评:省科技厅根据年度报奖项目行业分布情况,选择省内外专家,组成机械、电子信息、材化环保、能源交通城建减灾、轻工纺织、农一、农二、医卫、中医制药、软科学、基础理论等行业评审组。基础理论组对数学与力学学科、物理与天文学科、地球科学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化学学科、生物学学科、基础医学学科、信

13、息科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工程技术科学学科等的基础研究成果归入相应行业组进行评审。基础理论成果项目推荐数量较少时,与软科学组合并进行会议评审。 行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采用定量指标评分的方法,以记名方式打分和投票产生初评结果,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软科学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候选项目总数的5%。 4初评结果公示:行业组初评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等媒体上公示30天,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科技厅将及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省科技厅视情组织人员对通过初评的候选项目进行现

14、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6评审委员会会议:初评推荐为一等奖的候选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答辩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审定,以记名方式投票产生一、二、三等奖建议方案,经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十五)评审专家的人数要求: 网上评审:设50个左右技术领域专业小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7人; 行业组会议初评:设11个左右行业评审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5人,设组长1人,视情设副组长1至2人; 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40左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省科技厅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 人

15、,原则上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 (十六)评审专家的选择:由省科技厅根据被评项目的行业和专业分布情况,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家。 参加网上评审的外省专家比重应达到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参加行业组会议初评、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外省专家比重应达到专家总人数的1/3以上。 评审委员会、行业评审组成员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连续聘请一般不得超过2年。 在正式评审前夕,省科技厅在多于评审实际需要的专家数的专家中进行预通知。根据专家反馈信息,从同意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按评审实际需要人数确定,并在正式评审前再次通知专家。 (十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主要对项目的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等进行评价。 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等6类项目设有不同的指标及权重,评审专家根据指标权重,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进行打分评价。6类项目获奖等级的评定标准,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