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治理提升暨清水绿岸建设工程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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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体治理提升暨清水绿岸建设工程监理人权利和义务1.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现场各方之间的关系,监督承包人认真贯彻执行合同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能满足合同的要求,详见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和环卫进行监督,并对现场施工组织进行协调。(2)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3)工期延长、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

2、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量增减变更、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及与工程价款调整等相关事宜需经发包人核定和批准。(4)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应当予以接受。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因承包人原因,进度控制不力,连续两次检查进度滞后的。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1.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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