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C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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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MC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 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4 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厂级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日常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5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

2、内容:5.1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或分专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至少2次,检查内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容进行检查。综合检查应包括节日检查即在五一、国庆、春节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等。5.2 专业检查 消防、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要害岗位,厂内机动车辆、交通等方面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如厂内有新改扩建工程,有关土建工程建设“三同时”执行情况,外来承包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厂房、建筑安全检查由设备工程部负责。 生产工艺技术操作等的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

3、责。 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气、安全附件等的安全检查由设备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 厂房洁净室、洁净室职业危害、仪表、计量器具等方面的质管部负责。 原材料质量、化验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由质检室负责。 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饮食卫生的安全检查由办公室负责。 成品仓库物品的堆放防火、防爆通风等的安全检查由商务部负责。 原材料库物品的堆放防火、防爆通风等的安全检查由生产部负责。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5.3 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各系统特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滑、防洪、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火防爆等。5.4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为职能部门巡回检

4、查和车间、班组检查。 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组织车间班组长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岗位劳动纪律、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等。全部检查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班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交接班检查和班上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及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职能部门巡回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5.5 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必须对公司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5.6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与检查记录5.6.1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方案。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标准、规程及文件编写安全检查表。 国内外及公司内事故案例。搜集同行业的事故案例,同时还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寻找不安全因素。5.6.2 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分析,确定危险部位及不安全因素。5.6.3 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考核应根据检查记录的结果进行考核,并与每月的考核挂钩。6 隐患排查与整改6.1 隐患的等级认定6.1.1 轻微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事故隐患: 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 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 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各种安全检查记录或填

6、写不全的; 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 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轻伤1至2人或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6.1.2 一般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 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 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 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流程的; 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或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以下;6.1.3 重大事故隐患有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或

8、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规定要求的,包括:a.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

9、的建筑物中贮存的;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c. 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d. 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e.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f.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g.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h.

10、 甲B、乙类液体固定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1、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生产装置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6.2 隐患的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频率按照公司风险隐患辨识程序进行排查。各级检查组织

12、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整改措施。属于轻微事故隐患的由车间、部门立即整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方案。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方案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主任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职能部门整改或组织整改的,交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各整改部门要按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措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将通知书返回签发部门。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总经理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

13、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并将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存档。6.3 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6.3.1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6.3.2 公司总经理组织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管理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台帐,并组织、协调、参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措施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公司总经理组织职能部门对公司隐患全面排查,并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14、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期限和目标。 治理措施。 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应急救援预案。6.3.3 如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公司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3.4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6.3.5 对重大隐患项目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15、 7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8 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方案 安全隐患检查表 安全隐患汇总表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隐患治理的评估报告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表 重特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目的细分公司现存的安全隐患,更好的进行安全隐患管理,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2 定义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环节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不期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承受程度)的现有或潜在的状态。3 适用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检查。4 方法及要求4.1 安全隐患分类 设备安全隐患: a. 防呆缺失b. 标志缺陷c. 转动隐患 作业的安全隐患:a. 指挥错误b. 操作错误c. 监护错误 环境的安全隐患:a. 环境高温b. 设备噪音c. 地面湿滑4.2 事故类型序号分类内容序号分类内容1坠落人从高处坠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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