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分析资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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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局日照分析资料集 35目 录F 日照分析概述.2F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3分别介绍国家日照分析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2002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相关日照规范条文。F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3详细介绍沪规法2003482号、2004302号日照分析计算规则。F南京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14详细介绍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F杭州市日照分析技术相关管理规则15详细介绍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F上海、北京、南京、杭州日照分析报告内容.21详细介绍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地规划局日照分析报告内容

2、及实例。F 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证书.35天正日照分析国家版权证书、建设部签定证书等。F 天正日照分析咨询部联系方式.42日照分析概述在过去十年的城市建设中,速度是惊人的,规模是空前的,问题也是复杂的。当世纪末“城市长高了”的旋律还在飘扬,当街头巷尾津津乐道于上千万的旧里棚户变成了钢筋水泥的新居时,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们突然发现充足的阳光没有了,清新的空气没有了,街心的绿岛也没有了。大都市和大都市的市民毕竟是智慧的,于是“优质生活,优质环境”成为新世纪压倒一切的市政课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居民因保护自己居住环境的“采光权”不受新建设的建筑所侵害,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引起矛盾甚至导致法律纠纷的事件

3、屡见不鲜,这些大多是由于在设计或审查阶段没有进行日照分析,或者日照分析不够科学准确的原因。在此情况下,“日照分析”可谓应运而生,它不是炒作的产物,也不能归于龚断,因为它既是管理的需求,也是建设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市民的需求。日照分析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条文,分别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2002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中分别对日照分析标准作了规定,没有作详细的有关计算规则的定义。所以,目前全国各地在执行日照相关规范时都是在国家相关日照规范的前提下,对当地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加于细化,具体说明设计人员可以查阅当地规划主管

4、部门制定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全国最先对当地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作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了许多在日照分析中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并在实际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其相关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如窗户的要求、阳台的算法、主客体范围的计算规则、有效时间段的定义、特殊建筑构件的计算规则等等,可以为国内其它规划主管单位制定当地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提供参照。现行的上海市相关日照规范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3年及2004年发布的沪规法2003482及沪规法2004302号规定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根据实际项目情况采用相应的计算规则。南京市规划局于2004年11月在宁规字2004267号文

5、件中发布了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明确了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参数、计算要求、成果要求及对日照分析软件的要求,首次系统地提出了适合南京市特点的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让设计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商在最大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下,更好地优化设计方案等。杭州市规划局于2005年5月发布了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明确了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参数、计算要求及成果的要求。首次系统地提出了适合杭州市特点的高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并在国内首次提出拟建建筑对规划地块上的日照模拟分析规则。本资料集主要为规划主管部门提供一套比较完整的日照分析资料,以其在制定当地相关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时提供参考。注意

6、:沪规法2003482、2004302号日照计算规则、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则均摘自上海市规划局、南京市规划局及杭州市规划局文件内容,如有出入,以各地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1.1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1.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

7、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小时的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表5.0.2-1建筑气候区划、气候气候区、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 寒 日冬 至 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 层 窗 台 面注: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1.1.2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条文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8、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1.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中3.1.3条日照标准的条文第3.1.3条 日照标准一、 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每层应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二、 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2.1 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2.1.1沪规法2003482号日照计算规则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 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

9、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建筑物朝向日照有效时间建筑物朝向日照有效时间正南向南偏东 115南偏东1630南偏东3145南

10、偏东4660南偏东6175南偏东76909:0015:009:0015:009:0014:309:0013:309:0012:309:0011:309:0010:30南偏西 115南偏西1630南偏西3145南偏西4660南偏西6175南偏西76909:0015:009:3015:0010:3015:0011:3015:0012:3015:0013:3015:00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

11、,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1-1)图1-1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2)图1-2 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3)图1-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

12、(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三)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2日照分析前应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图1-4)图1-4 客体

13、范围计算规则3上述阴影范围内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也必须纳入客体建筑范围。(四)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1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2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3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1-5)图1-5 主体范围计算规则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3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4、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

14、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五)主要日照分析资料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5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6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5款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二、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报送要求(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二、五十四条有关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附送材料的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第二十九、三十二条有关保证日照时间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除其他文件已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拟建建筑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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