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6页)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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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 编制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修订)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2.3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91号令)2.4 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 管理职责4.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2 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5 管理规定5.1 事故隐患定级5.1.1 公司及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确定事故隐患级别。5.1.2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

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2)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3)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本单位原因造成且本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6 职责分工6.1.1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1.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审批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制订隐患排查治理经费计划,组织落实

4、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工作。6.1.3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措施,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1.4 公司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6.1.5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6.1.6 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

5、物质奖励和表彰。6.1.7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开展治理。6.1.8 公司、各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6.2 公司本部主要职责6.2.1 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汇

6、报。6.2.2 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6.2.3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及本专业安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评价。6.2.4 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是本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进行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6.2.5 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排查出的隐患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各相关专业部门参与评价过程。6.2.6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检查、评价,落实隐患效果评价。6.3各单位的主要职责6.3.

7、1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计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6.3.2负责一、二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6.3.3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一、二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核定。6.3.4编制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按方案审批程序流转批复。6.3.5具体实施一、二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请验收,公司安全管理部协同验收。6.3.6汇总、统计、分析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7

8、 排查治理7.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7.1.2 排查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对标检查;专项督查;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等。7.1.3 事故隐患日常排查(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直

9、接负责人并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1.4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3)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4)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

10、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5)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7)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7.1.5 定期排查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7.1.6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项目部负责制定、审批三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项目部负责制定,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7.1.7 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

11、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7.1.8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7.1.9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组织对三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公司组织对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7.1.10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

12、档。7.1.11 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隐患排查时间;(2)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者场所;(3)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4)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5)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6)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至少应保存3年,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至少应保存至工程竣工及评优结束后。7.2 信息报送7.2.1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专人,

13、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7.2.2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表”(见附表1)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7.2.3 各单位每月底将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7.2.4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7.2.5 对于一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7.2.6 公司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14、分析。按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送。7.3监督管理7.3.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7.3.2 公司对一、二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7.3.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7.3.4 公司对各单位挂牌督办的一、二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7.4 考核7.4.1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7.4.2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7.

15、4.3在年度内,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7.4.4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对一、二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各单位责任;对三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公司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附件:附表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表附表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7 -附表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表年 月填报单位:序号隐 患 内 容隐患评级整改单位发现日期计划整改日期治理情况完成日期注:列入隐患整改计划中的内容需附整改前及整改完毕照片。附表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年 月填报单位: 工程名称三级隐患一、二级隐患排查排查治理一、二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一、二级事故隐患三级其中:整改率排查其中: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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