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缺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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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职能、管理流程、考核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锡林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及权限 (一)设备部 1.设备部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2.负责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分析、预防、控制、统计)管理,协调各部门在缺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维修单位的消缺工作。4.负责对维护单位的消缺考核,负责对本部门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5.负责每月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6.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二)安环部 1.负责监督、

2、检查各部门的缺陷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2.对重大缺陷、严重缺陷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或改进方案不落实不放过,同类设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完成消缺过程应负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三)运行部1.负责设备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登记。 2.负责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的执行,设备和系统倒换工作。3.负责缺陷消缺后验收和注销工作。4.负责消缺运行方式的协调工作。5.负责对各值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6.运行部对缺陷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7.值长有权在当班期间调动消缺所需人力、物力,协调

3、设备部、运行部积极推动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厂安全稳定运行。 8.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凡属危及安全经济运行的,或影响运行监视调整和分析的,应立即通知设备部专业人员,并做好运行日志记录。(四)外委维护单位 1.设置设备负责人。2.负责对承包维护的设备实施消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对承包维护的设备进行分系统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4.负责对本单位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5.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质量负责。6.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时限负责。(五)物资部 6.6.1 负责消除缺陷所需物资采购工作。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

4、)设备缺陷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注:原设计没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装之类的问题不属于缺陷范畴。 1.一类缺陷 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是指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 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需要停机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

5、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4.四类缺陷 是指不用设备倒换、系统隔绝、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二)一般维护性缺陷是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 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包括照明类缺陷,文明生产类缺陷,装置类缺陷,构、建筑物缺陷等。1.文明生产缺陷1-1设备的渗漏点,渗漏的介质包括:煤、油、风、粉、气、汽、烟、水、浆。其中,设备的漏油以点状为界,设备的漏水、浆以线状为界。1-2设备的保温,包含漏粉、漏火、漏热、漏灰;保温破损、保温铁皮(铝皮)缺失、变形。1-3阀门手轮、栏杆、步道、护板、盖板、孔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1-4设备油漆缺

6、损。1-5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1-6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色环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1-7设备或设施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现场积煤、积灰等。2.装置类缺陷2-1设备、设施上的部件、组件出现异常,包括支架、电缆套管、标识及其它。2-2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2-3现场各种封闭间(包括配电室、集控室、工具室)的玻璃、门窗、把手等缺陷。2-4各种管架、桥架出现缺陷。2-5生产现场的所有大门、门窗、玻璃损坏;生产现场的地面损坏。2-6设备设施的化妆板损坏.3.建、构筑物缺陷3-1建、构筑物的墙面、屋顶出现缺陷。3-2建、构筑物的

7、钢梁、钢构件出现缺陷。(三)重复缺陷间隔时间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在同一台设备部件上具有相同性质的缺陷,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文明生产不合格项。(四)设备异常现象 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设备异常现象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五)消缺率 是指对于在一定统计期时间内所发现的缺陷总数,其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 月度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二、三、四 类)+一般维护类缺陷/本月发生的总缺陷数(不包括一类缺陷)(六)综合消缺率 是指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已消缺陷总数与当期发现缺陷总数加

8、上以前遗留缺陷总数之和的比。 X=M/(NL)% 其中:X月度综合消缺率 ,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 N当月发生的二、三、四类缺陷及一般维护性缺陷总数 ,L以前遗留的缺陷四、管理内容和程序1.缺陷的发现 1-1运行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2 设备部各专业执行点检定修制度,通过日常点检、重点点检、精密点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1-3外委维护单位执行设备责任人点检制度,通过日常的巡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1-4设备部负责每月抽查一次,对维护单位的点检情况提出意见和考核。2.缺陷的汇报及组织管理2.1对于一类缺

9、陷,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紧停规定,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值长应立即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主管生产领导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各生产部门人员制定方案消缺,并亲临检修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部长在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消缺工作。2.2对于二类缺陷中需通过机组降负荷处理的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缺陷所属运行部、设备部专业主管,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制定方案消缺,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在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消缺工作。 2.3 三类缺陷发生后,如果有影响机组安全运

10、行的可能,按2-2执行。 2.4 三、四类缺陷,由运行人员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设备部专业人员。2.5一般维护性缺陷由运行人员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2.6突发缺陷,由值长统一指挥,立即联系设备部、维护单位值班人员,可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以抢修形式开展消缺工作,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想。值长应立即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 2.7夜间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通知设备部值班人员处理。2.8各类缺陷由运行人员负责录入缺陷管理系统。3.缺陷的录入3.1设备缺陷的录入执行计算机缺陷管理流程,在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不具备条件或中断时,应执行纸质版缺陷登记台账。

11、3.2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点检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经核实且判定缺陷类别后,由运行人员按设备缺陷类别分别进行录入工作。 3.3 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缺陷定义和类别进行准确判断,正确填写,对于缺陷内容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 设备部设备责任人与缺陷发现人共同核实后有权退回,由运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如果出现争议,由设备部、运行部分管副部长组织裁定。 3.4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设备部发布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准确确定专业,对于难于界定的缺陷可向本部门的主管或设备部专业咨询,以确保按时消缺。 3.5 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认真浏览已登录的缺陷,对于有检修交待的缺陷不可

12、重复提出,已录入的缺陷不可重复提出。同时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程序,不允许一条缺陷生成两个及以上的相关记录项目。 4.缺陷的确认和下达4.1由设备部设备责任人负责电子缺陷的确认。4.2消缺建议由设备责任人负责填写,消缺建议包括,立即处理、延期处理(无备件或运行方式原因)停机处理、转专业、申请撤单。4.3消缺建议是立即处理的,设备责任人第一时间将缺陷发至各检修班组,上票消缺。4.4消缺建议是延期处理的,设备责任人将缺陷发至专业主管审核后挂起。4.5消缺建议是转专业的,设备责任人完成电子缺陷转移流程,并通知转到专业主管。4.6消缺建议是申请撤单的,设备责任人完成电子缺陷转移流程,并通知运行专业主管

13、核对。4.7消缺建议是停机处理的,设备责任人将缺陷发至专业主管审核,设备部部长组审核后挂起。5.缺陷的处理5.1设备部设备责任人掌握缺陷发生情况,督促、协调和检查缺陷消除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落实消缺所需物资。 5.2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技术规程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控制,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5.3正常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夜间及特殊情况消缺办理应急抢修单,紧急情况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5.4对于需降负荷、停主要辅机、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且停运主要辅机及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会直接影响到机组的稳定

14、运行,由设备部相关专业和维护单位共同制定消缺方案,设备责任人具体负责。运行部配合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在消缺过程中设备部、运行部、安环部专业主管、分管副部长必须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监护。5.5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发生后,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合理组织、认真分析、准确判断设备故障和劣化原因,制定完备的处理方案,同时对同类设备进行普查,预防同类缺陷的发生。 5.6设备部各专业和维护单位必须充分做好消缺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即材料、备件和工器具准备齐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各级人员已到位,具备工作票批准后即可开工的条件。 5.7在消缺过程中,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

15、工要求,并做好检修和试运记录,设备部设备责任人负责过程指导、监督、验收和考核。5.8消缺工作本着工序服从原则,缺陷所在专业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专业要积极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保证按时完成。如在消缺过程中出现需多部门或多专业共同分析解决的问题时,缺陷所在专业主管,应及时向设备部分管副部长进行汇报,由设备部分管副部长负责组织、协调消缺。6.缺陷处理的时间限定6.1一类缺陷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不得间断。 6.2二类和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三类缺陷,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不得间断。 6.3其他三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为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6.4四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 6.5一般维护性缺陷,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6.6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检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15 分钟到场,并根据缺陷情况立即组织消缺。运行人员应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缺陷发生时间以及检修和维护人员到位的时间。 6.7对于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设备部设备责任人退回缺陷时,在备注中写明该缺陷被退回原因并电话通知运行专业主管,要求运行专业主管在两小时内撤单或退回设备部。6.8运行部应积极为设备消缺创造条件,运行人员在接到工作票后,要检查各项措施及危险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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