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JT 127—2014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概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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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 DB22/JT 127201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2014长春前 言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T 498-2010(下称原标准),发布几年来对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家、行业新标准的发布,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建设工

2、程分类标准GB/T 508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称本标准)。本标准修订内容有:原标准共七章,现为八章,本标准增加一章,增加了第七章通用表格;原附录A改为附录总表、原附录B改为附录A、原附录C改为附录B,还增加了附录C通用表格;附录总表3中增加了消防工程分部及室外工程分部;附录总表中增加了附录总表4 分部(子分部)工程归档内容;在竣工文件中增加了消防竣工备案文件。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通用表格、工程竣

3、工文件共八章六个附录和条文说明等。本标准为了方便电脑操作,也为了电子文档备存,已编制本标准配套软件(2014升级版),可供选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对本标准编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431-84659056、84659090,邮箱:;网址:)本标准修订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修订人:孙恭长 李 益 池晓萍 马立波 李全兴 张友富 李祥宽 周荃保 白 爽 庞 聪 本标准审查人:周 毅 李 仲 王显清 尹群利 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工程资料管理44.1 工程

4、资料分类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4.3 工程资料编号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5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65 监理资料85.1 监理管理资料8 5.2 进度控制资料 115.3 质量控制资料 115.4 造价控制资料125.5 合同管理资料12 5.6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35.7 竣工验收资料136 施工资料146.1 施工管理资料146.2 施工技术资料166.3 进度合同造价资料196.4 施工物资资料216.5 施工记录用表22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8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56.8 竣工验收资料367 通用表 39 7.1 工作联系单 3

5、9 7.2 工程变更单 39 7.3 索赔意向书 39 7.4 文件收发记录表 408 工程竣工文件408.1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40 8.2 消防竣工备案文件 408.3 竣工决算文件.428.4 竣工总结文件 42附录总表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44附录A 监理资料用表 76附录B 施工资料用表102附录C 通用表238附录D 竣工图242附录E 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47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270引用标准名录271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6、整理规范GB/T 50328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7、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

8、结果的图纸。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3 基 本 规 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

9、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盖章。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

10、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认。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验收。3.0.6 工程资料应按总表1中规定程序形成。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需符合本标准。3.0.9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审查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加盖公章。3.0.10 工程资料预审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监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11、,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0.11 报城建档案部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按本标准执行。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七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

12、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八类。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四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4.2.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等绘制。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绘制和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监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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