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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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活动,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133 植物油加工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指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汇编(试点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四年四月目 录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行政区划统计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组织机构类型主要工业产品(能力)目录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目录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

2、代码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科技机构组成类型分类与代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第一条 为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科学界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第三条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

3、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包括:(一)公司;(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第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包括:(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四)各级党委部门

4、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第五条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第六条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

5、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一)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二)行业性社团:各类协会、商会等;(三)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四)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五)基金会:各类基金会;(六)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第七条 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中包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

6、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除已在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由相应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外,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第九条 本规定中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

7、业务核算资料。第十条 产业活动单位按以下具体办法认定:(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第十一条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

8、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所有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以及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个人合伙是依法

9、经核准登记,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组织。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政区划统计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由两部分组成,前六位为第一部分,表示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第二部分,表示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第一部分的六位代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这部分可分为三个层次,从左到右的含义分别是: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

10、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第二部分的六位代码按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264号文)和关于对统计上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定的问题解答(国统办字200218号文)的要求编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由第七、八、九位代码构成,按照国家标准GB10114-8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编制。其中,第七位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八、九位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 (2)100-199 表示镇的代码; (3)200-399

11、表示乡的代码; (4)400599 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 第二层由第十、十一、十二位代码构成,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对既不属于居委会也不属于村委会的区域,原则上按其相邻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码编制,实在无法归入时:相当于居委会的区域从4004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相当于村委会的区域从5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fo

12、r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UNSD:1989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Economic Activities ,NEQ)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统计署编制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989年修订,第三版,简称:ISIC/Rev.3),与ISIC/Rev.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ISIC/Rev.3主要存在以下差异:a) 本标准的框架结构与ISIC/Rev.3的差异 本标准增加的

13、行业门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标准与ISIC/Rev.3在范围或名称上存在差异的行业门类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b) 本标准部分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与ISIC/Rev.3存在着差异。本标准代替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并保留了GB/T 4754-1994的主要内容。本标准与GB/T 4754-1994的主要变化如下:a) 标准名称改变;b) 本标准增加了前言、术语、定义、原则和规定;c) 本标准框架结构的变化: 增加的门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 名称或范围进行调整的门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取消的门类(有关内容调整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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