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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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一、为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的综合结论。三、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真实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

2、时收集数据和资料。公开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自我测评、朋辈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导向性原则。坚持学习学业的核心地位,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学生国际化能力培养。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学年内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拓展性素质、自我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共计100分。各类分值比例如下,计算公式为:总得分=(A*0.76+B*0.06+C*0.15+D*0.01+E*0.01+F*0.01)*110%,超出100分按照100分计。加分项包含内容所占权重智育成绩A学年中涉及到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成绩等0.76师

3、评B德育素质测评0.06组评C拓展性素质测评0.15自评D学生为自己评价0.01互评E本班同学互相评价0.01净加分F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0.01第一节 智育成绩测评(A)智育成绩是指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限选课程的学习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少数民族同学、国际学生按学校相关学分规定按折算后的分数评定。智育素质测评(A)(一)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成绩(A1)每门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学分学分(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A2)【每门专业

4、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2必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纳入智育成绩测评,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它非必修体育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算。学生最后一学年,可将选修课、实践环节等全部纳入必修课统一核算。(三)公共任选课成绩A3=每门公共任意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1(四)附加分A4,累计不超过2分。(1)外语水平评分表CET-4级425分以上CET-4级550分CET-6级425分CET-6级520分0.30.50.81雅思6.5分、托福85分、新GRE300分以上雅思7.5分、托福95分、新GRE360分(含)以上1.21.5注:1、四、六级及其他英语类考试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只计最高分,第二年及以后再次通

5、过者不加分;2、口语考试A、B、C、D级分别加分0.4、0.2、0.1、0.05分。其他英语资格考试及非英语类的资格考试,其等级认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学位外语、PET考试不作为加分项目。3、如初、中、高级中还分等级者,原则上高初级按中级20%计算。4、日语二级参照CET-4级550分,日语一级参照CET-6级520。5、凡是低于相应分数线者(即雅思低于6.5、托福低于85、新GRE低于300分),不予加分。智育素质测评(A)A1A2A3A4课程学习成绩及附加分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进行计算。在本学年内重修或缓考而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不纳入测评范围。参加交流、休学同学,不纳入综合素质测评范

6、围。按学校规定认定的少数民族同学,在英语、计算机过级评价分数上,按上述标准下调40%。第二节 师评成绩(B)师评是指由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素质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包括学生在学习态度、生活态度、集体观念、身体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一)学习态度(B1,最高为25分)。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上进,谦虚好学。详细评分如下:上课情况分值满勤且无迟到早退25每旷课1次-2.5每迟到或早退1次-1.5考试违纪或作弊0(二)集体观念(B2,最高为25分)。主要考察平时

7、在集体活动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详细评分如下:参与集体活动情况得分满勤且主动参与各类活动25满勤10每缺席1次-2.5每未参加扫雪或校级以上的集体活动1次-5独来独往不关心集体或制造矛盾引发寝室或班级危机者0注:主要包括参加班会、运动会、扫雪、文娱活动等集体活动(三)生活态度(B3,最高为25分)。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详细如下:寝室评比情况得分违章电器使用情况得分评优3次以上

8、25从未查出25评优2次以上20查出1次15寝室未被评优15查出2次5获得最差寝室1次10查出3次及以上0获得最差寝室2次5获得最差寝室3次及以上0(四)身体素质(B4,最高为25分)。主要考察学生军训情况及日常体育锻炼。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阳光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详细如下:内容得分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2个项目以上者25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1个项目者20未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但坚持经常锻炼者15很少或不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10从不课外体育锻炼,身体虚弱多病者5(五)德育素质其它计分规定1、(一)到(四)的满分均为25分,最低分0分,各班酌情评分。2、德育素质测评

9、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辅导员带领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六)德育项目奖励加分(B5)对学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好人好事等事迹者(县级以上部门认定或相关媒体报道),加20分;2、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在班级建设、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

10、的,相关负责人加分,详细如下: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学院班长(党、团支书记,)403224163班委(党、团支委)成员322416122班级成员1612661备 注1、如寝室受表彰,寝室长按班委成员加分,寝室成员按班级成员加分。学年内同一寝室2次及以上受表彰的,按两次加分;2、如有争议或不明确,由学院审查认定。3、学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十佳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及标兵等,不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如下: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校区学院4032241684备注十佳大学生提名、自强自立大学生减半加分,校

11、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加1分。优秀党员按上述标准加分。其它奖励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分。(七) 德育项目扣分(B6)1、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扣分如下:留校察看记 过严重警告警告校通报批评学部院通报批评302014108分/次6分/次4分/次2、寝室违章使用电器被通报,直接责任人每次按上述处分项目及标准扣分,寝室长减半扣分。(八)德育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B=B1+B2+B3+B4+B5-B6第三节 组评成绩(C)组评是指拓展性素质加分。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实施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团活动、

12、实践技能及其它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绩。总分为100分,每名学生基础分为40分,在40分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分:1、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C1,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学科竞赛(英语、高数、生物技能、食品行业大赛等)范围国家地区省市校级学院国际国家省部市级校级一等2016141261010876二等1612108498765三等121084287654大创课题国家级16分,校一级8分,校二级4分,院级项目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优秀报告,按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注:1、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

13、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团体项目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3、如获得特等奖,加一等奖的120%,获优秀奖、鼓励奖或未进入前50%的奖项不加分。4、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已立项未结题的按国培6分,校1等4分,校二等2分,结题后补至上述标准。5、以上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按得分数/项目人数加分;6、课题负责人变更后,按照变更年份进行加分;7、一人同时参加多个课题组的,只计最高项。2、文化艺术C2,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1)文体竞赛,累计不超过30分。名次(等级)国际全国地区省(市)学校校区学院1 (一)302016148642-4 (二)2416121

14、06435-8 (三)1612106432优秀奖121064321注:1、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团体竞赛获奖,主要成员减半加分,替补队员加全额分值的25%。破记录者,追加50%。最佳球员或射手等按二等奖加分;3、在学校、校区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获精神文明奖、文艺表演奖、组织纪律奖等,负责人按三等标准加分,其他成员按优秀奖加分,不重复加分,负责人由学院认定;4、文体竞赛加分必须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行政机构举办的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组织的均不在加分之列;5、未进入总评前50%的奖项按优秀奖加分。6、在各类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中未获得奖励,但表现突出,经学院认定原则上参照优秀奖加分;7、学生组织(含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内部活动获奖的不加分。(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累计不超过10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学校报刊或媒体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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