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数据记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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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级 数据记忆表 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级 数据记忆表 20182018 序 号 关键数据条款备注 第一章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30 日内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如果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 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 后 30 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P13 0 2 职工违纪违章或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 者当月工资的 20 若扣除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工资 P13 15 0 200 300 加班工资 工作日 150 休息日 200 法定节假日 300 P14 12 个月以上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P14 2

2、0 天以上职工请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P14 1 年 10 年 年休假 5 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年休假 5 天P14 10 年 20 年 年休 假 10 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 年休假 10 天P14 满 20 年 年休假 15 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P14 1 年 10 年 病假 2 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P14 10 年 20 年 病假 3 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 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3、P14 累计 20 年以上 病 假 4 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 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P14 21 75 天日工资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 75 天 进行计算P15 07 8 30 08 1 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9 次会议于 07 8 30 日通过了 就业促进法 08 1 1 起施 行 P18 12 6 3012 6 30 日 11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7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P19 16 周岁 劳动法 15 条规定公民的就业年龄为年满 16 周岁P19 16 周岁 特殊职业如文艺 体育等级需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人时

4、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 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P19 16 周岁以下 16 18 周岁 18 周岁以上 16 周岁以下为童工 16 18 周岁为未成年工 18 周岁以上为成年工P19 0 0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 5 P21 25 以上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 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 数的 25 以上 P21 0 8 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或者劳动合同工资 的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P23 0 8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 用人单位停工 停产时的工资

5、支付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 工资标准的 80 P24 167 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 167 小时计算P24 3 小时 天 36 小时 月 综合计算工时制 某些天或月的加班时间可以突破 3 小时 天或 36 小时 月加班的高 限 P25 3 小时 天 36 小时 月 加班时间 每天不得超过 3 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P195 第 七章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 10 年 10 年 10 年 2 次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连续 2 次订立固

6、定期限合同的 P35 P36 1 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36 1 个月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进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P202 第 七章 2 倍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致使原劳动合同期满 属于违法终 止 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支付赔偿金 P36 2 倍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P36 1 次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只能约定 1 次试

7、用期P38 3 个月不足 3 个月的固定期限任务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P38 3 个月 1 年 1 个月劳动合同 3 个月 1 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P38 1 年 3 年 2 个月劳动合同 1 年 3 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P38 3 年以上 6 个月劳动合同 3 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P38 6 个月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决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 同终止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 不超过 6 个月 调整其工作岗位 变更 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P40 2 年 每个月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 2 年 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P41

8、P77 200 万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P45 2 年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不少于 2 年P45 P207 4 小时 24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每周累计 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方式 P46 15 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P47 3 天 30 天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 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P67 30 天 1 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

9、劳动合同 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不能胜任 客观情况变化 P68 15 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P207 15 年 5 年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 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P69 15 年 5 年不得经济性裁员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 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P70 20 人以上 10 以上 经济性裁员 必须达到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不足 20 人 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的标准 P70 30 天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必须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P70 2 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

10、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11 个月计算 P209 第 七章 2 倍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支付了赔偿金的 不再支付补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P76 50 100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法支付 逾期 经济补偿 应付补偿金额 50 100 标准 额外加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按 50 计算 P76 第三章第三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30 天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天P84 3 人 1 名集体协商双方的人数应当对等 每方至少 3 人 并各确定 1 名

11、首席代表P85 1 3 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 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 1 3 P225 第 七章 2 3 半数 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有 2 3 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且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 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P94 1 3 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 1 3 年P95 3 个月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的要求 P95 10 日 一式三份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天内 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 三份报送人社部门 P95 15 日内 人社部门对集

12、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 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将 审查意 见书 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P95 15 日内人社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无异议的 合同即行生效P95 15 日内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先协商后调解不成的 后仲裁不服的 可以自收 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99 30 日 15 日 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 请之日起 30 天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期满未结束的 延长期不得超过 15 日 P100 第五章第五章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3 5 5 10 10

13、20 职工代表比例构成 大型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3 5 中型企业占5 10 小型 企业占 10 20 P151 1 5 20 职工代表比例构成 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占职工代表总数的 1 5 20 P151 1 5 20 职工代表比例构成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 的 1 5 20 P151 5 30 人召开职代会代表人数 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 5 最少不少于 30 人 P151 半数以上撤换职工代表 经选举单位讨论 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即可作出职工代表的决定 P152 1 4 25 1 名 职工董事人数 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 4 25

1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 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P157 1 3职工监事人数 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 1 3P157 半数职工董事 监事候选人当选 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半数选票方可当选P157 3 个月职工董事 监事空缺 不得超过 3 个月P157 1 10以上 1 3 以上职工董事 监事罢免 须由 1 10 以上全体职工 或者 1 3 以上职工代表 联名提出罢免P157 第六章第六章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5 日内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 另一方当事人应当 积极做出口头或书面回应 5 日内 不做出回应的 视为不愿协商 P229 第 七章 10 人以上 劳动争议仲裁

15、调解法 第七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 10 人以上 并 有共同请求的 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P165 30 日 15 日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P167 期满未结束的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45 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受理仲裁之日起 45 天结束 P217 第 七章 3 日 受理或不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受理 或不受理决定 P169 5 日组建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组建仲裁庭P174 5 日前 3 日前 仲裁庭开庭 5 日前 将开庭日期

16、 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在开庭 3 日前请求开庭 P174 3 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庭由 3 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P169 15 日 15 日 仲裁 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15 日内结束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15 日 P169 1 年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 1 年P173 5 日 10 日 5 日 送达申请书副本 提交答辨书 送达答辨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后 5 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 10 天内提交答辨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辨书后 5 日内将答辨书送到申请人 P174 12 个月 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如果仲裁裁决事项涉及数项 每项 确定数额均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12 个月金额的 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P237 第 七章 15 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P176 30 日内 15 日内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如下多项情形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法 申请撤销裁决 被法院裁定撤销的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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