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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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1992年6月27日),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近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队伍、设备、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

2、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第五条 实验室要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人员要积极吸收科学和教学研究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能,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八条 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

3、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和环境;(三)有足够数量的配套仪器设备;(四)有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专职教师;(五)有科学的工

4、作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之中,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的项目程序管理。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应先提出申请并递交实验室建设论证报告,经学校正式批准后安排实施,建设完成,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实验室建制。第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的实验室,由系(部)提出报告,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仅要考虑用房、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应该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各级领导要注重提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自修使其不断提高,尽快适应教学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5、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除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之外,要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讲求效益。购置仪器设备,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便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第十七条 我校实验室实行校、系(室)两级管理体制,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实施细则。(二)检查督

6、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四)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益。(六)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及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七)主管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等项工作及有关事宜。(八)负责制定实验室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用房、设施的配置,并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设实验室管理科和设备科,根据职责完成学校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十八条 各系(部)由一名副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负

7、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系(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调配实验室教学人员,检查督促本系(部)实验室任务的完成。第十九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以系为单位配备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上级、学校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

8、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周口师范学院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周口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建设的准确数据。第二十四条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各项评估制度,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

9、的科学管理水平。第二十五条 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收取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费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服务人员劳务费等,要将净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第六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要选择思想政治觉悟较高,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一般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

10、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各项任务。(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四)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五)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等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周口师范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第三十三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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