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险种主要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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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险种主要保险责任一、车辆保险责任承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制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保险种: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二、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承保险种: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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