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急诊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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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急诊科转诊制度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安徽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

2、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十一、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十二、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转运前要认真检查病员,诊断不明确的病员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员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十三、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十四、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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