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主险及附加险介绍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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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主险及险种组合介绍 为人父母 从孩子的出生 我们就有为他们储蓄的习惯 随着孩子的成长 他们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加 而我们为孩子所准备的储蓄金会随着孩子的成长不断减少 可孩子的成长费用需要多少钱谁也给不出一个具体的答案 培养子女是作为父母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果孩子有取得高学位的机会 而我们因为经济原因导致他们无法完成学业是多么可惜啊 所以 孩子的成长需要好好的进行规划 没有规划绝对不行 您在为孩子进行规划时选择的理财方法是什么 是证券 或者银行储蓄 还是商业保险 首先 我们应该知道 孩子的教育金具备以下的特点 金额大 不允许推迟 使用时间固定 那么 证券这种高收益的理财方法

2、因其高风险的劣势明显不适用于教育金储备 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都不允许解散 这就决定了采用这两种方式进行教育金储备都是安全的 那么 我们在银行存款是不是存着存着就花了 而保险公司则是合同式 具有强制储蓄的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款产品 鑫利 鑫利主险介绍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覆盖面广 大人小孩都适合 用途广泛 在不同年龄阶段 可作为教育金 创业金 婚嫁金 养老金 获利更多 除每两年可获基本保险金额7 的返还外 每年还可领取分红 多种组合 可附加多种险种 为您量身打造适合的产品 保单贷款 为您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 产品类型 分红型两全保险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 至

3、60周岁交费期间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保险期限 至80周岁保额一万起卖保险责任 生存返还 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7 满期金 80周岁时给付双倍基本保险金额身故金 18周岁之前身故 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 5 单利增值 18周岁后身故 给付双倍基本保额 鑫利基本形态 鑫利示例 0岁男孩儿 投保鑫利 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交费期20年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 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 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红利可累积生息 或抵交保险费或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 5 单利增值 0岁 18岁 20岁 交费期

4、 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保障期 保险期满仍生存 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每两年领取3500元 直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图示说明上图中的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险利益 每两年领取3500元 至80周岁保单周年日共领取40次 共计14万元 被保险人80周岁保单周年日时 可领取10万元满期金 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身故 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 5 单利增值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 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 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5 每年参与平安保险公司的分红 友情提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 您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友情提示 选择人寿保险产品应注意的问题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因为您购买的产品交

5、费期比较长 一定要确定自己可以每年按时交纳保险费 一旦出现迟交的情况 且迟交的期间超过规定合同的最长期限 保单会失效 保险合同会终止 从而造成您经济上的损失和保障上的缺失 投保年龄 一般来说 年龄越小投保越合算 保费也越低 相对享有保障的时间也越长 虽然大多数人寿保险的条款中都规定了较高的投保年龄上限 但实际上由于年龄越大出现保险事故的概率也越大 所以交纳的保险费用也越多 如果超过50周岁 一般就不太适合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这时 可以以自己为投保人 为自己的子女或孙子女投保 使他们享有保险保障 而自己将商业保险作为理财的手段 友情提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 您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3 购买的产品 在

6、选择保险产品时 应该考虑自身的需求是什么 所选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您的这些需求 再根据这些需求选择适合您的产品或产品组合 以达到保险利益的最大化和个性化 4 分红的种类 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分红种类是不同的 一种分红是分配给客户保额 这种分红客户是拿不到实际的红利的 只是增加保险金额 另一种分红是分配给客户现金红利 客户可以随时取出 5 生息方式 分红型保险产品 如果分配的是现金红利 且红利不领取的话 一般都是累积生息的 而且是复利计息 6 合理利用犹豫期 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有关于犹豫期的条款 在犹豫期内 投保人可以选择退保 保险公司会全额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接下来 我们一起看看平安鑫利这款产品可以附加

7、哪些险种 鑫利附加险种介绍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可附加险种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07 投保对象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至65周岁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 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 公司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期间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 主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2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至65周岁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

8、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 上述 重大疾病保险金 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投保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至50周岁 可续保至64周岁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可选部分的两项内容需同时选择 基本部分 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 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 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

9、用的80 分项给付保险金 可选部分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 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 给付保险金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 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 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 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 则视为同

10、一次手术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 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 包括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取得补偿 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 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投保对象 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至50周岁 可续保至64周岁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部分

11、和可选部分 可选部分的两项内容需同时选择 基本部分 住院费用保险金可选部分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 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2008 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 至64周岁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 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 三度烧

12、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 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 公司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 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 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 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

13、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 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 交通意外事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本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 除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 外 公司按确定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 金额给付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中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 除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外 公司按确定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 金额给付 交

14、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 保险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 至64周岁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 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 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保险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 至64周岁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

15、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 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 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 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80 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 包括工作单位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

16、机构等 取得补偿后的余额的8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 投保年龄 0周岁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 至64周岁保险利益 住院日额保险金因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3天 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每一保单年度内 住院日额保险金 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一保单年度内 住院日额保险金 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分红型 投保年龄 0周岁 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 至14周岁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5 16 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 高中教育保险金 学业有成祝贺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 给付 学业有成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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