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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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目 录一、 总则二、 一般规定三、 普工四、 筑路工五、 水道工六、 管道工(金属管道工)七、 顶管工八、 木工(模板工)九、 钢筋工十、 预应力钢筋张拉工十一、焊 工十二、混凝土工十三、架子工十四、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十五、瓦工、抹灰工十六、石 工十七、防水工十八、油漆工十九、锚喷工二十、测量工、实验工二十一、电工二十二、司炉工二十三、动力机械操作工二十四、铲土运输机械和基础施工机械操作工二十五、筑路机械操作工二十六、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操作工二十七、混凝土机械操作工二十八、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二十九、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三十、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1 总 则1.0.1 为规范全

2、公司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我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1.0.3 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内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1.0.4 作业中使用新技术、新工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1.0.5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时,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执行。1.0.6 本规程未涉及的相关作业,如爆破等,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一般规定2.0.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

3、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1. 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3. 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2.0.2 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2.0.3 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2.0.4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2.0.5 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2.0.6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

4、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2.0.7 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2.0.8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0.9 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2.0.10 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2.0.11 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2.0.12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2.0.13 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2.0.14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2.0.15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2.0.16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2.0.17 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2.0.18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2.0.19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

6、、高处等作业。2.0.20 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2.0.21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2.0.22 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2.0.23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2.0.24 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

7、下进行抢救。2.0.25 各工种人员从事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3 普 工3.1 一般规定3.1.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1.2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3.1.3 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3.1.4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3.1.5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3.2 人工挖土3.2.1 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

8、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3.2.2 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3.2.3 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3.2.4 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3.2.5 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3.2.6 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

9、槽内休息。3.2.7 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3.2.8 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3.2.9 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3.2.10 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3.2

10、.11 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3.2.12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3.3 人工回填土3.3.1 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3.3.2 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3.3.3 人工打夯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3.3.4 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3.5 蛙式夯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

11、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套胶管。3.3.6 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电线。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夯机砸线。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3.3.7 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3.3.8 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盘好电线,把夯放在无水浸危险的地方,并盖好苫布。3.3.9 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3.4 人工运材料3.4.1 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

12、坚实、畅通。便桥应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且不小于1.5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3.4.2 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3.4.3 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3.4.4 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米。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3.4.5 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3.4.6 卸材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时,车轮应挡掩。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

13、可扬把卸料。3.4.7 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3.4.8 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3.4.9 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3.4.10 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3.4.11 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3.4.12 运输管子时应遵守本规程等5.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3.4.13 运输混凝土时应遵

14、守本规程第12.1节和第12.2节的有关规定。3.4.14 运输砂浆、砖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5.2节的有关规定。3.4.15 运输石料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6.3节的有关规定。3.5 人机配合3.5.1 配合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吊装前必须撤到吊臂回转范围以外。2. 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3.5.2 配合挖土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3.5.3 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3

15、.5.4 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扔。物料需捆绑牢固。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3.5.5 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应遵守下列规定:1. 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2. 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3. 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4. 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5. 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6 支搭临时设施3.6.1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协调一致。 3.6.2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程序进行作业。3.6.3 支搭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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