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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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一、 监理工作程序1、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公司法人代表下达总监授权委托书,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正式开展工作。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其它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总工批准。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情况。(2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批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3)核查与签发施工图纸(4)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5)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对进场材料实施控制,现场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组织或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6)对工期实施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

3、度计划,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7)对投资实施控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0、结清监理费用。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13、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附

4、图)二、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6、平行检测。

5、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整。三、 监理工作制度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内部管理工作制度。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1)施工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全体监理人员在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严格认真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2)项目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开工前,会同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3)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虚心认真的听

6、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做好记录。(4)项目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做出书面纪要后交设计及承包单位执行。(5)会审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别与有关各方协调解决会审中提出的问题。(6)会审纪要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有关各方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负责的变更应规定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1)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作为施工作业指导书。(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再提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批。(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需修改的,项目项目监理部要求返回重新限期编制及重新报审。(6)施工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1)施工承包单位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落实后,符合开工条件的,由

8、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施工设备、机械、人力、技术人员不到位,检测仪器不足,不准开工。(3)没有经过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不准开工。(4)材料未经监理抽检合格,不准进场,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准堆放在施工现场。(5)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不准采用。4、工程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施工单位采购材料前,应向项目监理提出申请,提交样品,材料的供货商提交的理化试验单(水泥、钢材),监理工程师对供货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经审查认可后,方允许订货。(2)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材料进场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如:沥青、型钢、外加剂),水泥钢

9、筋应有材质化验单,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机对材料进行复检或抽检试验。(3)工程所用砂石料(料场)必须先送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做砂石料筛分试验及含泥量等试验,合格后报送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方可进场。(4)材料堆放规定。根据材料特点以及环境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如水泥存放应当防潮、钢筋防锈等)。(5)每批材料进场,监理人员认真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生产日期等,并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证。5、隐蔽工程(分项)单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

10、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2)隐蔽工程重点部位或重要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并会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隐蔽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4)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明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承包单位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事故发生。隐蔽(分项)单元、分部工程验收依据:依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依据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

11、、标准及法规文件。依据分部单元工程质量验评资料。依据有关的施工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6、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1)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设专人以计算机技术进行文件管理。(2)监理资料及时归档管理,资料的管理应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3)各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进行整理和编审,于工程竣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给监理中心档案室保管备查。(4)项目监理机构对于监理工作中发出的和收入的所有文件应及时整理、编号、归档。向承包单位发出的口头通知要及时补办书面材料以便归档。(5)监理资料保管期限按国家档案馆标准长期保存。7、监理月报制度(1)项目项目监理部每月应编制

12、监理月报报送发包人及有关部门。(2)监理月报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标段监理工程师按时编制完成。(3)项目监理通过编制月报总结本月份工作,为下一阶段监理工作制定计划。(4)监理月报的编制要求完整性、真实性、有分析、有比较、有总结。(5)监理月报要以具体数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及有无质量事故,总结有价值经验。(6)监理月报规定每月25日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及有关各单位。8、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1)无论是发包人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提交书面变更建议书。(2)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施工人员

13、在会审设计图纸时,发现图纸有错漏时,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时,有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后,经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加盖公章,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修改设计,必须得到设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修改设计变更后设计图纸必须满足安全使用及设计标准,并有设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监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4)对重大设计变更,如引起投资大的设计变更,必须向发包人汇报,征求发包人意见。9、工程索赔签审制度(1)对于承包单位负责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中协调,按照工

14、程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自主的作出判断,及时作出答复,维护发包人和承包单位的权益。(2)施工中由承包商以外引起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或其他损失时,承包商可以有关合同条款为根据,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工程拖期增加赶工费和监理费均由承包商承担。(4)当发生索赔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抓紧评审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提出解决的建议,邀请发包人和承包商协商,力争达成协议,迅速解决索赔争端。(5)监理工程师对待索赔应遵循预防为主、公正合理、协商及时处理的原则。10、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分部(分项)、单元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

15、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签发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2)监理工程应对重点分部、关键部位及工序进行严格,加强抽检力度。(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4)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5)、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6)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应使用书面“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11、工地例会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每周每月)主持工地例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有关部门单位签字后发送各单位。(2)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召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见面,施工单位介绍现场项目部人员组织、施工力量、施工机械及对施工计划安排。监理单位介绍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理制度,并确定今后监理会议有关事项。(3)如因工作急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可提出临时监理工作会议,以解决当前急需处理的问题。(4)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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