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英语专业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人才培养项目—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工作室建设项目(通用)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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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中医药大学英语专业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人才培养项目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工作室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山东中医药大学英语专业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 播人才培养项目中医翻译及中医文化对外传播工作 室建设项目(129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采 购 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2002001549日期:二二年五月1目录第一册通用部分(本册)9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4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8四、保证金12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六、公开报价13七、评审14八、询问与质疑16九、磋商费用18十、

2、磋商文件解释权18十一、信用查询18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20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一、商务部分24二、资信部分24三、技术部分25四、报价部分26五、其他部分26六、特别说明26第四部分附件27附件 1、报价函27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附件 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9附件 4、信用查询30附件 5、商务响应表31附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32附件 7、财务状况报告32附件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相关材料32附件 9、货物清单33附件 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4附件 11、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35附件 12、技术响应表36附件 13、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37附件

3、 14、报价一览表38附件 15、报价明细表39附件 16、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40附件 17、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41附件 18、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2附件 19、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产品明细表43附件 20、中小企业声明函等44附件 21、供应商银行开户情况45附件 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46附件 23、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47附件 24、响应文件正副本封皮格式48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部分投标邀请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部分评审办法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一、总则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

4、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2 采购人,山东中医药大学。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 服务,是指按磋

5、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7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合格的供应商: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 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2)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3) 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4

6、) 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 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4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踏勘现场4.1 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

7、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其他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

8、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2 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4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

9、用。5.6 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政府采购仅针对投标产品中属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进行相应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10、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3) 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投标文件需要列出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

11、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7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 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3) 加分幅度: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认证产品 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

12、优先采购认证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4) 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 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3、:第一册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附件第二册第五部分磋商邀请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部分评审办法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拟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

14、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7、磋商文件的澄清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7.2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7.4 供应商认

15、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修改8.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8.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8.4 磋商文件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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