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3169255 上传时间:2017-10-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4.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http:/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12015 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一、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注意】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注意】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

2、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2.表见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故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但被代理人

3、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二、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2.无权代理的后果(1)本人的追认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2)相对人的保护http:/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

4、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形成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是相对人(第三人)与被代理人权利对等的表现。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撤销则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即不生效。代理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归纳:代理的几种特殊情形 后果及法律责任滥用代理权 无效,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无权代理 不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抑或相对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被代理人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比较:类别内容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同 行为人均无代理权异:形式 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异:效力 追认:有效;拒绝:无效 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