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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家庭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家庭成员生活的质量和品质,经家庭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设立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的统一管理,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基金收缴、控制与使用。组 长:副组长:成 员:账 户:XXXX XXXX XXXX XXXX第三条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必须遵从“专款专用”的原则,家庭幸福基金原则上不结余,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第2章 基金的来源第四条家庭应急储备金由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按500元/月人标准于月初5号前缴纳。家庭应急储备金=固
2、定储备金+流动储备金(家庭幸福基金)第五条家庭幸福基金不单独收缴,使用时可按不高于60%比例从家庭应急储备金中提取。家庭幸福基金=家庭应急储备金*60%第3章 基金的增值第六条家庭幸福基金可用于通过贷款增值,家庭成员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用途不限,贷款年利率如下:利率项目年利率(%)1个月内5%2个月内7%3个月内9%4个月内11%5个月内13%6个月内15%6个月以上20%第七条家庭幸福基金使用前1个月通知贷款人还款,未及时还款影响基金使用的取消当年活动资格,并限定7日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强制执行。第4章 基金的支出第八条家庭应急储备金仅用于重大疾病、人身伤亡等灾难性情况下的应急,非此情况不得挪用;家庭幸福基金主要用于体检、旅游、聚餐等改善生活品质的项目支出。第5章 基金的使用第九条只要符合灾难性条件,家庭应急储备金可无条件任由家庭成员支取;家庭幸福基金的支取、使用坚持民主决议。第6章 附则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家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